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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税务局联合举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实务培训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11-21 字体:[ ]

为进一步宣传科技税收政策,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18年11月20日下午,市科技局、税务局在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报告厅联合举办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实务培训,来自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和财务负责人共计336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南通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陈永祥重点对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开展研发活动、什么样的研发项目才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南通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陈钟敏围绕税收环境变化、如何归集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抵扣要求等税收政策操作实务进行了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一项普惠制政策。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近年来,我市针对性组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专题培训,在科技网站开设了政策宣传专栏,开展了“百人千企”科技服务活动,提高政策认知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市税务、科技部门研究制定了《南通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率先在省内建立项目转请鉴定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有关问题工作的通知》,扩大政策惠及面,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据2018年清缴汇算数据,全市落实企业科技税收优惠24.3亿元,比2017年增长31.14%,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16亿元,科技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8.3亿元。科技税收政策的落实,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