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88/2015-0094 | 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科技局 | 文号: | 通科高〔2015〕93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9-1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88/2015-0094 | ||||
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科技局 | ||||
文号: | 通科高〔2015〕93号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5-09-17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苏通科技产业园经发局、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南通市创业孵化启动资金(简称:“通创币”)申请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订《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流程
1、创业载体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确认,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创业载体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2、初创企业(创业团队)提出 “通创币”资助申请;
3、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受理申请、资格审查;
4、区科技局、财政局与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对“通创币”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提出“通创币”支持方案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复审并备案确认。
5、市科技局、财政局向创业载体服务机构下达“通创币”扶持资金。
6、初创企业(创业团队)向创业载体服务机构申请兑现“通创币。
7、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审核兑现。
8、市科技局、财政局对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兑现运行经费补助。
二、申报内容
1、创业载体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材料
(1)“通创币”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附表1)
(2)创业载体及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创业载体建立背景及概况,服务机构的人员介绍、运营情况、机构设置。
(3)孵化载体的孵化启动资金和种子资金设立情况、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等。
(4)创新创意项目孵化种子资金财务服务中心成立情况、人员介绍、财务代理业务介绍。
(5)承诺承担“通创币”50%的配套,承诺不收取被财务代理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相关服务费用。
2、初创企业(创业团队)申请“通创币”补助金额材料
(1)“通创币”额度申请备案表(附表2)。
(2)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主要包括:创业企业(团队)基本情况(企业的宗旨、发展战略目标和阶段目标等)、主营产品与服务(产品的名称、特征及性能用途、产品的开发过程、同类技术比较说明、产品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分析、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 (企业营销战略、竞争优势与不足等)、管理团队(公司(团队)的管理机构,主要股东、董事等核心人员情况)、财务预测、资本结构、投资者退出方式、风险分析等。
(3)初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提供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项目孵化成功后在南通实施产业化书面承诺。
(4)项目负责人情况介绍及核心成员情况表(附表3)。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非必备材料):如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3、创业载体服务机构上报“通创币”补助金额备案材料
(1)“通创币”补助金额备案汇总表(附表4)。
(2)专家评审意见汇总。
4、初创企业(创业团队)申请兑现“通创币”材料
(1)申请兑现“通创币”创业项目明细表(附表5);
(2)符合研发费支出范围的有效票据原件(企业留存)与复印件(企业盖章或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申报时间
1、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常年受理。
2、创业载体服务机构上报备案“通创币”补助项目及金额时间为每月一次。
3、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常年受理初创企业(创业团队)兑换“通创币”的申请。
附表:1、“通创币”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通创币”额度申请备案表
3、创业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情况表
4、“通创币”补助金额备案汇总表
5、申请兑现“通创币”创业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