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88/2015-0102 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科技局 文号: 通知发〔2015〕2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10-13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88/2015-0102
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科技局
文号: 通知发〔2015〕2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10-13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10-13 09: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开发区经发局、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滨海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我局制定了《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知识产权局

                                                                      20159月28

 

 

附件1: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规范全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在专利信息利用、专利申请、专利获权、专利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当年有发明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结束了无专利状况。

  三、企业当年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

  四、在专利消零过程中,企业增强了专利工作的管理能力,培养了专职或兼职的专利管理工作者,具有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并指导产品研发、技术保护的能力。

第三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专利消零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首件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主导产品技术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及利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导产品开发和技术保护实际案例;

  四、企业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各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本地区企业申报工作。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的认定,由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评定。评定后,各地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组织审核并对合格企业下达认定文件。

  第八条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每年认定两次。

  第九条 企业以不当方法影响认定结果、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或有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并对企业和相关联的机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列入科技企业或服务机构信誉档案。

第五章 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发[2015]2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