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88/2015-0102 | 分类: |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科技局 | 文号: | 通知发〔2015〕26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88/2015-0102 | ||||
分类: |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科技局 | ||||
文号: | 通知发〔2015〕26号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开发区经发局、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滨海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我局制定了《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规范全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在专利信息利用、专利申请、专利获权、专利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当年有发明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结束了无专利状况。
三、企业当年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
四、在专利消零过程中,企业增强了专利工作的管理能力,培养了专职或兼职的专利管理工作者,具有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并指导产品研发、技术保护的能力。
第三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专利消零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首件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主导产品技术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及利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导产品开发和技术保护实际案例;
四、企业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各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本地区企业申报工作。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的认定,由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评定。评定后,各地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组织审核并对合格企业下达认定文件。
第八条 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每年认定两次。
第九条 企业以不当方法影响认定结果、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或有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并对企业和相关联的机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列入科技企业或服务机构信誉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