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07-28 14: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组织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单位和专家,为本市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援和资金支持;对全市重点产业开展预警性研究,并为有关部门提供预警报告;接受、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设办公室、咨询服务部和维权援助部。

  办公室职责:负责文书档案,计划管理,内外协调,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政务信息,制度建设与考核,接待,会议组织,中心文化设计与宣传等工作。

  咨询服务部职责:负责12330咨询与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登记、答复,维权援助网站的信息维护;智力援助及经济援助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维权援助机制研究,合作专家及合作单位管理等工作。

  维权援助部职责:负责开展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预警课题项目的规划、组织和研究,发布预警信息以等工作。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维权热线知名度。中心借助“4.26”等大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中开展了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12330维权热线的宣传,印发各种资料5000册,制作展板30个,并通过出租车车顶LED显示平台、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手机短信报以及发放大量印有维权热线的宣传品,对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30进行了宣传。同时,通过各类知识产权会议广为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了维权援助热线12330的知名度。遇到咨询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我中心工作人员仔细聆听、耐心解答,做到使每一位来访来电者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2015111月已接听各类咨询电话1407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48件,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办案25件。

  2、依托产业密集区,建立维权工作站。中心围绕南通家纺、电动工具两大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2011年6月起,中心在南通家纺城、天汾电动工具城各建立1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指导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在每年的电动工具春交会和家纺城的画稿交易会期间专设摊位开展咨询服务与维权服务,受理现场举报投诉服务,全年受理案件12件,提供咨询服务近600人次。同时,依托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引导各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健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首批建立启东、海门、海安维权援助分中心。

  3、依托南通中院,开展专利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市知识产权局与各版权、工商等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建立了举报投诉案件转接处理机制;与南通中院达成了《南通中院与南通维权援助中心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专利)民事案件纠纷诉调对接协议》,建立了维权援助与司法途径的衔接,因法院系统原因,目前处于暂停状态。同时,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定期开展专利纠纷案件交流研讨和观摩学习,协同合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实践水平。

   4、利用专家智囊,开展维权智力支援。中心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成员主要是高等院校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覆盖了产品设计、专利申请、法律服务等众多领域,今年中心先后为10多家公司专利纠纷案件邀请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技术专家来通,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实施智力援助,制定维权方案和策略。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专利申请撰写质量,组织邀请国家专利局资深审查员多次来通开展进企业帮扶实践活动,指导专利文件撰写、研发方向指导等工作。

  5、加大维权援助资助力度,快速提升中心社会显示度。市知识产权局对我中心维权援助工作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争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了市本级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计划,增加了中心对我市企业涉诉案件的维权援助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托管服务,由市知识产权局向专业维权中介机构购买服务,中心负责企业遴选和服务管理。全市首批托管服务企业42家,托管服务期1年,有力地降低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6、创新开拓,不断拓展中心人才培训职能。今年10月份协助市局承办了全省首次市级专利行政执法培训与案例研讨会议,来自县市区、快速维权中心的分管领导、知识产权科长等20多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先后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海外专利布局、展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知识产权政策培训、外观设计专利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 20期,培训学员近1800人次,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实践水平。

  7、创新维权援助新举措,将事后援助变为事前预防。召开海工装备产业专利导航论证研讨会,形成海工装备产业报告专利导航,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创新重点、专利布局要点;针对国内发生多起拟上市企业因知识产权风险而导致上市计划搁浅的情况,中心积极开展针对拟上市企业主导产品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预警项目,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主导产品专利信息分析,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提升我市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9、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议业务。今年7月,南通市政府出台了《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办法》。中心接受市科技局的委托,充分发挥中心的专家库资源优势,建立了知识产权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市科技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评议工作,并对评议办法细则的起草和发布,提出了诸多有益的专业化建议,避免了部分项目的重复研究和投入,有效节省了研发资金,有力提升了维权中心的影响力。

  10、组织开展专家服务队进企业活动。经过中心精心组织和邀请,组建了9支知识产权专家服务队,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集中开展一次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开展一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调查,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一次 “体检”,和企业法人及经营班子进行一次沟通会商,制定3-5年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协助实施,开展一次个性化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810月份,开展专家服务队进企业“流动课堂”专项活动,累计开展53场,服务企业近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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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131.41 万元,比上年增加    0.2 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 2014年上半年离职一人,在职人员为四人,2014年下半年新入职三人,2015年较2014年编制人员数已满,并且2015年下半年进行工资改革,故2015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130.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    1.01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131.41      万元,比上年增加    0.2 万元,减少0.15  %。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  129.11 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承担科学技术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帮助,进行维权、援助工作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1万元, 主要用于本中心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类工作项目方面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29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1 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9.02  %。其中:基本支出 75.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58.39     %;项目支出  54.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41.61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年度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79     万元,支出决算     0.59  万元,完成预算的 32.96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 0.59万元,完成预算的   32.96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    0.59   万元,占 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    0.59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59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累计  49  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1.2 万元,主要原因 :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委“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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