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07-28 10:3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3、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指导和协调重大创新研发平台、重点实施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6、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7、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8、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9、联系、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培育、壮大、优化民营科技企业。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11、牵头组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

  12、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登记审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13、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2)组织人事处

  (3)发展计划处(行政服务处)

  (4)高新技术处

  (5)科研机构与条件处

  (6)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处)

  (7)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8)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

  (9)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处

  2、下属部门预算单位

  (1)南通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是全市科技系统全面发力、创新举措、加快步伐向“十三五”奋进的一年。4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推进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工作会议,进一步吹响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号角。出台了《关于主动融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意见》、《南通市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等10多项政策文件,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了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与“十一五”末相比,3个指标翻三番(创业投资规模、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国际PCT专利申请量),2个指标翻两番(百亿GDP发明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占专利授权数的比重),5个指标翻一番。全年科技创新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一是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坚持市科技、财税部门联动和市县科技部门联动,扎实做好高企申报工作,总计申报317家,已通过省科技厅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是262家(第一批94家、第二批168家),目前全市高企达到750家,是2010年的3.1倍。二是抓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技术人员、有场所设备、有研发经费、有研发方向、有专利产出”的“五有”标准,采取“找准定位、明确任务、集聚人才、落实经费、提供条件装备、构建运行机制、开展研发活动”的“七步工作法”,通过网格式包干、个性化辅导等手段,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4家,居全省第三,总数达到333家,是2010年的1.7倍;新增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3家、省级研究生工作站66家;组织中天科技、中洋集团申报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企研发机构建有率达97%,列全省第一。三是抓科技金融扶持。成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城市,全省首家。集聚54家市内外创新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南通市创新创业投资机构联盟,南通跻身成为少数拥有创新创业投资机构联盟的地级市。新认定南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57家,市级科技型入库企业总数达到527家;推进“苏科贷”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企业。有41家企业以专利作为质押,获得质押贷款1.8亿元,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抓政策落实带动。坚持以创新政策的落实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举办1期科技企业家培训班和2期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培训人员达880人次,努力形成“企业创新有投入、政府税收就减免”的普惠性激励机制,为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3.45亿元,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4年度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41亿元,比2010年翻了一番;占GDP比重达到2.5%,比2010年提升了0.57个百分点。

  (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跃升。一是推进高新园区建设,强化产业集聚。建立协同推进南通高新区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推进南通高新区打造“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三大产业集群,每季度与南通高新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谋加快推进南通高新区发展,集成创新资源,支持南通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省纺织丝绸技术研究所、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进科技园区提质,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省级科技孵化器6家,新增三创载体面积51万平方米,促进高新产业集聚发展。二是推进产业研究院和产业联盟建设,强化产业创新辐射。成功引进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纺织丝绸技术研究所落户南通,成立了南通纺织丝绸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食品技术研究所落户如皋。与清华大学无线通信研究团队合作建设“南通先进通信技术研究院”;与欧进萍院士团队合作筹建南通现代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集聚产业高端研发人才和团队,培育“种子”产业。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成立南通市智慧建筑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南通市纺织丝绸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创新引领和辐射。三是推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战略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省以上科技项目争取,总计争取省以上项目711项、资金2亿元,其中14个项目获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获省科技资助1.08亿元,通过项目扶持、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和重大产品,已有297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还有983项已报项目待评审);有23个项目获省科技进步奖,全省第三。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202.5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5.03%。据省科技厅统计数据,20151-11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498.59亿元,总量首次超过了南京,首次上升至全省第三;占全省份额达到9.88%,比2010年增长1.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对全市工业产值增长贡献率达62.7%。产值总量和占比在全省位次均比2010年上升1位。

  (三)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力度加大。一是大力实施产学研活动。成功举办南通市新型动力电池技术论坛暨产学研对接洽谈会、第三届通州湾科技创业大会,参与第五届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对接会。征集发布企业技术需求360多项,收集发布高校院所科技成果1800余项、科技成果团队400余个,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3亿元,350余项创新成果在通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大力组织省企业创新岗(科技副总)申报工作,有31名高校院所专家入选省“科技副总”。二是推进协同创新载体建设。扎实推进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南通)基地项目和中科院南通光电工程中心建设,组织江苏如皋花木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海门面向生物医药高端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申报省级基地,邀请中国纺科院、同济大学、厦门大学等单位专家研讨推进海安省功能新材料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海安高新区与南京大学共建的南京大学海安高技术研究院获省科技厅计划立项。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密歇根大学与江苏通创现代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决定四方共建可持续建筑环境合作科研中心,围绕华东特别是我市建筑产业发展,推动现代建筑产业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功举办生物农药剂型技术国际培训班,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地区农药协作网等16个国家的代表和农药专家参加,研讨交流农药三废治理、生物农药的生产应用中的技术难题。组织企业参加了MIT2015年中国(无锡)年会和加拿大安大略省技术转移对接交流活动。全年获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立项3项、资助240万元。

  (四)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成效明显。7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综合考核结果,我市居全国第二名、地级市第一名。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三年复核验收。海门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县级市示范,江北首家;南通开发区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全市拥有国家级试点园区总数列全省第二;如东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实现国家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全域覆盖。一是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紧密融合。出台《南通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启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成立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积极争取国家专利导航海洋工程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二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培育。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阶段,率先采用分梯度方式,探索专利消零企业、专利强企试点示范培育工作。全市有16家企业获得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全省第一。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完善贯标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和绩效评价体系,全市申请省贯标绩效评价企业24家,通过国标第三方认证企业81家,国标企业数位居全省第一。三是专利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全市专利申请量34770件(全省第五),同比增长25.14%;专利授权量25970件(全省第四),同比增长109.59%,增幅列全省第一;发明专利授权量2217件,同比增长137.88%,增幅位居全省第二;全市有效发明专利1099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5.06件。PCT专利申请量380件,列全省第二。有3项专利获第十七届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获省专利金奖、8项获省专利优秀奖(全省专利金奖10项、优秀奖50项)。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占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74.7%78.7%,比2010年分别上升37个百分点和43个百分点。全市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占比基本达到了334的比例,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四是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与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运营分支机构,南通家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拓宽专利保险产品险种,投保试点专利侵权责任险产品,全市累计329家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投保专利516件,投保额达1025万元,较上年翻了一番;建立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评议机制,出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意见》,先期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形成了重大政府投资和财政资助的知识产权约束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五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开展“专利执法月”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5次,全年共办理专利执法案件500件,其中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20件。加大特色专业执法维权力度。组建家纺电商执法维权团队,完善线上维权与线下线索追踪、调查取证、案件移送的衔接机制,全年受理电商侵权投诉99件,结案95件。六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大高端服务机构的引进力度,引进深圳威世博、北京聿宏等5家名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与国内顶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圳赛恩倍吉集团建立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服务支撑战略合作关系,构建辐射华东地区的知识产权南通服务品牌。深入开展专家服务队进企业“流动课堂”活动,以企业需求为依据,累计开展“流动课堂”37场,服务企业近80家。建立知识产权常态化培训机制,先后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海外专利布局等各类培训班 20期,培训人员1000余名。

  (五)科技强农惠民取得新的成绩。一是强化农业创新重大品牌创建。成功创建国家江苏南通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级(如皋)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安惠生物成为“国家食药用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二是强化涉农创新平台建设。新增省级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2家,便利店4家;有2家分店及1家便利店评估结果达优秀。目前我市省级科技超市分店共10家,便利店20家。三是强化送科技下乡(进社区)活动。全年组织“送科技下乡(进社区)”56场(次),其中市县联动重点活动8次,共发放资15万多份,组织科技特派员和各类技术专家约35名,举办培训班90场,培训人次约1万人次。四是强化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发展。重点与南通高新区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工作,制订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办法”和“月度工作定期沟通机制”,开展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与论证,推进高新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六)成功打造创新创业南通服务品牌。一是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出台《大众创新创业南通行动计划》、《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通创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二是在全省率先打造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了“创新南通”服务平台,成为全省首家能够为市内外的各类创客、团队在南通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的创新创业平台。整合、展示、盘活、拓展南通创新资源,为线上提供创新创业路径导航、线下提供承载创新创业活动的众创空间以及对接投融资的“通创荟”系列活动,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和产业化。同时,建立了“创新南通”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市县联动、首问负责、有问必答、专家支撑、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的工作网络。三是推进众创新空间和众创集聚区建设。新增南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6家市级众创空间,我市“江海圆梦谷”、“中国创纺e站”9等个众创空间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全市在建众创空间突破20家。南通高新区世纪大道众创集聚区、如东新宇科技创业众创集聚区被认定江苏省首批省级众创集聚区。四是精心组织“通创荟”系列活动。成功举办 “通创荟”专场活动2次,首场主体活动推荐的6个路演项目全部对接到投资,已经或即将落户南通;“通创荟”二期走进南通国家高新区――纺织丝绸产业创新创业专场取得圆满成功,5个纺织丝绸创新创业项目进行了路演,得到在场投资机构和纺织丝绸企业的高度肯定,当场得到投资意向1.041亿元,开启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创新南通”和“通创荟”已成为我市服务创新创业的特色品牌。江苏江海机床、南通振康焊接获省科技类“双创团队”立项;巴塞利亚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的王要博士等5人获得省创新类“双创博士”计划支持,项目数居全省第5

 

第二部分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2265.91万元,比上年增加273.33万元,增长13.72%原因一是因工改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1、财政拨款收入2262.53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年结转和结余   3.3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2265.91万元,比上年增加273.33万元,增长13.7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2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

  2.科学技术支出2219.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3.住房保障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

  4.其他支出27.5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抗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补助支出,以及安排的因公出国人员支出及2014年度创新奖。

  5.年末结转和结余5.9万元,主要为行政运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260.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 1056.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47 %;项目支出 1203.26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53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89 万元,支出决算  63.81万元,完成预算的 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7.0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6.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74 %;公务接待费支出 19.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53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01万元,占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6.81万元,占42%;公务接待费支出19.94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01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4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8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6.81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19.94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94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累计1995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34.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公车使用、维护的管理,降低使用频率;二是完善招待费管理制度,加强招待费管控,严格执行招待费人均标准和参陪人员数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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