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8-28 10:3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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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组织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单位和专家,为本市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援和资金支持;对全市重点产业开展预警性研究,并为有关部门提供预警报告;接受、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设办公室、咨询服务部和维权援助部。

  办公室职责:负责文书档案,计划管理,内外协调,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政务信息,制度建设与考核,接待,会议组织,中心文化设计与宣传等工作。

  咨询服务部职责:负责12330咨询与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登记、答复,维权援助网站的信息维护;智力援助及经济援助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维权援助机制研究,合作专家及合作单位管理等工作。

  维权援助部职责:负责开展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预警课题项目的规划、组织和研究,发布预警信息以等工作。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维权热线知名度。中心借助“4.26”等大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中开展了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12330维权热线的宣传,印发各种资料5000册,制作展板30个,并通过出租车车顶LED显示平台、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手机短信报以及发放大量印有维权热线的宣传品,对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30进行了宣传。同时,通过各类知识产权会议广为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了维权援助热线12330的知名度。遇到咨询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我中心工作人员仔细聆听、耐心解答,做到使每一位来访来电者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2016116月已接听各类咨询电话1685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61件,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办案26件。

  2、依托产业密集区,建立维权工作站。中心围绕南通家纺、电动工具两大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2011年6月起,中心在南通家纺城、天汾电动工具城各建立1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指导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在每年的电动工具春交会和家纺城的画稿交易会期间专设摊位开展咨询服务与维权服务,受理现场举报投诉服务,全年受理案件11件,提供咨询服务近500人次。同时,依托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引导各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健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首批建立启东、海门、海安维权援助分中心。

  3、依托南通中院,开展专利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市知识产权局与各版权、工商等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建立了举报投诉案件转接处理机制;与南通中院达成了《南通中院与南通维权援助中心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专利)民事案件纠纷诉调对接协议》,建立了维权援助与司法途径的衔接,因法院系统原因,目前处于暂停状态。同时,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定期开展专利纠纷案件交流研讨和观摩学习,协同合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实践水平。

   4、利用专家智囊,开展维权智力支援。中心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成员主要是高等院校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覆盖了产品设计、专利申请、法律服务等众多领域,今年中心先后为10多家公司专利纠纷案件邀请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技术专家来通,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实施智力援助,制定维权方案和策略。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专利申请撰写质量,组织邀请国家专利局资深审查员多次来通开展进企业帮扶实践活动,指导专利文件撰写、研发方向指导等工作。

  5、加大维权援助资助力度,快速提升中心社会显示度。市知识产权局对我中心维权援助工作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争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了市本级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计划,增加了中心对我市企业涉诉案件的维权援助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托管服务,由市知识产权局向专业维权中介机构购买服务,中心负责企业遴选和服务管理。全市托管服务企业36家,托管服务期1年,有力地降低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6、创新开拓,不断拓展中心人才培训职能。今年协助市局承办了多次市级专利行政执法培训与案例研讨会议,来自县市区、快速维权中心的分管领导、知识产权科长等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先后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海外专利布局、展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知识产权政策培训、外观设计专利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学员近2000人次,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实践水平。

  7、创新维权援助新举措,将事后援助变为事前预防。召开海工装备产业专利导航论证研讨会,形成海工装备产业报告专利导航,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创新重点、专利布局要点;针对国内发生多起拟上市企业因知识产权风险而导致上市计划搁浅的情况,中心积极开展针对拟上市企业主导产品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预警项目,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主导产品专利信息分析,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提升我市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9、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议业务。中心接受市科技局的委托,充分发挥中心的专家库资源优势,建立了知识产权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市科技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评议工作,并对评议办法细则的起草和发布,提出了诸多有益的专业化建议,避免了部分项目的重复研究和投入,有效节省了研发资金,有力提升了维权中心的影响力

  10、组织开展专家服务队进企业活动。经过中心精心组织和邀请,组建了9支知识产权专家服务队,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集中开展一次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开展一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调查,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一次 “体检”,和企业法人及经营班子进行一次沟通会商,制定3-5年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协助实施,开展一次个性化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第二部分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4.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38万元,减少13%。其中:

  (一)收入总计114.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2.7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17.66万元,减少14%

  2.年初结转和结余1.29万元,主要为上年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14.03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113.1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科技管理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22万元,减少13%

  2.年末结转和结余0.8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1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4万元,占77%;项目支出26.15万元,占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4.0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7.38万元,减少1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13.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94万元,减少13%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

  1.科技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6万元,支出决算为2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

  2.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6.1万元,支出决算为8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国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94万元,减少13%。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5%,比上年决算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为完善招待费管理制度,加强招待费管控,严格执行招待费人均标准和参陪人员数量。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兄弟省市调研,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2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及兄弟市调研。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2%,比上年决算减少0.38万元。2016 年度全年未组织培训,主要为参加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技学技术(项):指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指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技技术支出(项):指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度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