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8-21 14:08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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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3、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指导和协调重大创新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6、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7、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8、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9、联系、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培育、壮大、优化民营科技企业。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11、牵头组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

12、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登记审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13、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2)组织人事处

(3)发展计划处(行政服务处)

(4)区域创新处

(5)高新技术处

(6)科研机构与条件处(产学研合作处)

(7)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8)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9)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

(10)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处

(11)行政执法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

(1)南通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南通市科技局部门本级、南通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作亮点

一是三大战略工程全面启动:

1.组织召开了全市创新之都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大会,研究制定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行动方案》,建立了创新之都建设推进小组,全面启动南通创新之都建设。

2.制定了《南通市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统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

3.加快推进中央创新区建设,科创中心规划蓝图和总体构想得到高校院所和重点企业积极响应,一期工程建设全面启动。

二是重大创新品牌创建实现新突破:

4.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市顺利通过科技部验收评估,即将成为全国首批创新型城市。

5.启东市、海安县、通州区、崇川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总数居全省第一。

6.南通市在2016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考核中位列地级市第七,全国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位列地级市第八。

7.南通智慧技术众创社区、南通高新区数字产业众创社区被批准为首批拟备案试点省级众创社区。

三是主要科技指标稳中快进:

8.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突破1000家。376家企业成为省高企入库企业,居全省第三。

9.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1-10月份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6875.5亿元,增幅为18.4%,占规模工业比重49.36%,总量与占比均居全省第二。

10.专利创造质量稳步提升。1-10月,专利申请量40514件,全省第三。PCT专利申请量552件,全省第二。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3.14件,保持苏中苏北第一。

11.主要监测指标稳中有进。在全省通报的上半年8项科技创新主要指标中,半数以上居全省前四,所有指标均居全省前六,其中2项指标排名上升,其他指标排名持平。

12.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稳中有进。《2016年江苏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与科技统计主要数据》中,南通市科技进步综合评价为86.77分,超过镇江位列全省第五。

四是科技创新成果再创新高:

13.11项专利项目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居全省第三。

14.3项专利获第十届省专利金奖(全省仅10项),位居全省第二。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全力推进中央创新区科创中心建设

围绕科创中心总体建设要求,完成《南通科创中心建设初步研究》、《南通科创中心规划建设初步方案》等研究报告。委托裕廊国际开展科创中心城市设计研究和产业研究,目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空间布局研究、启动区建设方案已基本完成。推进《入驻南通中央创新区机构、人才支持政策(试行)》制定,10月份已提交市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征求意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资源招引工作,广泛宣传推介中央创新区。

2.积极对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

承办“南通对接服务上海科技创新恳谈会”,与会领导、专家和企业家为南通对接服务上海特别是策应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把脉支招。与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中科院上海分院、张江高科技园区、上海市生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所、俄罗斯圣彼得堡理工大学上海办事处等进行了科技创新资源具体对接。

3.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启动“小升高”培育计划,进一步加大高企政策文件宣传和高企培育力度,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家、企业院士工作站3家、企业研究生工作站31家,认定市级企业研究院2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5家。

4.扎实推进产学研工作。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需求1072项,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500项。面向西北、东北地区高校院所开展10余次产学研活动。举办“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高端纺织推介会”、“2017南通大院大所合作对接恳谈会”等活动。

5.高效推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截止9月底,全市智能装备产业产值达1664.74亿元,同比增幅达18.1%。从增长幅度看,产值增幅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利润增幅。组织了智能装备产业“企业家面对面”活动,聚焦南通智能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路径开展研讨。在沪举办南通智能装备产业投资与发展恳谈会,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智能装备产业高科技企业的合作。

6.持续开展“双创活动”

一是大力推进众创社区创建。研究制订了《南通市推进众创社区建设行动方案》和《通创社区创建工作方案》。二是持续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全市已建成众创空间44家,新增11家。三是加快推进“通创币”的实施。四是扎实推进“通创荟”系列活动和“创新南通”平台的更新升级。

7.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全面自查省科技政策40条140个政策点我市贯彻落实情况。全年有407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税额13亿元;724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加计扣除金额共计21.8亿元;14户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8684万元;2户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610万元。372家企业获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列全省第五位。13个项目获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10500万元,其中有12个为“3+3”重点产业领域项目。

8.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编制印发《南通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南通市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工作方案(2017-2020年)》等文件。启东市、海安县、通州区、崇川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总数居全省第一;如皋市、港闸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验收,并被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海门市获批江苏知识产权强省示范市;如皋经开区、海门经开区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二是着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进国家专利导航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月活动,目前已开展省市县联合执法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0余次。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支撑。积极申报江苏省首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南通高新区获批江苏省首家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依托南通大学建立江苏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五是专利创造质量稳步提升。1-3季度,全市专利申请量36577件、发明专利申请量9545件,同比增长30.41%;PCT专利申请量552件,位居全省第二,同比增长137.27%;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2.76件,同比增长26.66%,保持苏中苏北第一。六是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不断深入。新设立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计划,开展专利质押登记“一站式”服务。

9.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

创新驱动南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省厅要求推进落实、细化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专场活动实施方案。2017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85项,获扶持资金3412.25万元,相比去年也有较大的增加。

10.持续深入推进科技资金和管理改革

首次统一组织年度市级科技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首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部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实施,首次采取专业机构委托管理的模式,基本实现了80%的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以上科技创新项目,80%左右的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科技创新,80%以上的资金用于扶持“3+3+N”重点产业创新。全市共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311项,获资助资金22182.9万元,全省第五。

第二部分南通市科技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029.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6万元,减少4.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压缩。其中:

(一)收入总计3029.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78.0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39.63万元减少4.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压缩。

2.其他收入29.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取得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专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3.8万元,减少44.4%。主要原因是国家、省知识产权专项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21.47万元,主要为上年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029.2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24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96.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知识产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

2.科学技术(类)支出2720.1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行政运行及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43.65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压缩。

3.住房保障(类)支出162.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住房补贴及购房补贴。

4.其他支出(类)支出44.8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活动费用。

5.年末结转和结余5.3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300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8.01万元,占99%;其他收入29.8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302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0.66万元,占68%;项目支出963.27万元,占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99.4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2.2万元,减少4.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压缩。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99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6.08万元,减少3.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压缩。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91.93万元,支出决算为299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指标。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知识产权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节约。

2.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节约。

(二)科学技术(类)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7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经费增加。

2.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13.09万元,支出决算为75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节约。

3.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9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节约。

4.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22万元,支出决算为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5.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2016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奖金。

6.科技条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1.35万元,支出决算为57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7.科技条件与开发(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技馆站(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专项经费。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9.52万元,支出决算为8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2.53万元,支出决算为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比例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指标。

(四)其他(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专项指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0.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69.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3.96万元、津贴补贴234.95万元、奖金370.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4.32万元、伙食补助费9.5万元、绩效工资101.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1万元、离休费41.32万元、退休费553.45万元、抚恤金6.68万元、住房公积金91.55万元、提租补贴69.5万元、购房补贴5.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

(二)公用经费19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86万元、印刷费2.06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18.4万元、邮电费8.51万元、差旅费62.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9万元、维修(护)费8.35万元、租赁费0.76万元、会议费1.53万元、培训费4.75万元、公务接待费5.06万元、劳务费4.48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福利费13.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1万元、对事业单位补贴2.8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6.08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压缩。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91.93万元,支出决算为299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追加项目专项拨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0.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69.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3.96万元、津贴补贴234.95万元、奖金370.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4.32万元、伙食补助费9.5万元、绩效工资101.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1万元、离休费41.32万元、退休费553.45万元、抚恤金6.68万元、住房公积金91.55万元、提租补贴69.5万元、购房补贴5.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

(二)公用经费1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86万元、印刷费2.06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18.4万元、邮电费8.51万元、差旅费62.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9万元、维修(护)费8.35万元、租赁费0.76万元、会议费1.53万元、培训费4.75万元、公务接待费5.06万元、劳务费4.48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福利费13.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1万元、对事业单位补贴2.8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公务接待费支出12.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8.3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5.22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组团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参加南通高校产业专家赴台交流团、参加赴港经贸招商团、参加以色列、英国、德国交流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2%,比上年决算减少2.2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出行数量减少,支出主要是车辆年检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出行数量减少,支出主要是车辆年检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年检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12.25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5万元,完成预算的28%,比上年决算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接待来通专家、兄弟省市调研等;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来通专家、兄弟省市调研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1736人次。主要为接待来通专家、兄弟省市调研等。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61.3万元,完成预算的49%,比上年决算增加15.65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开展了新活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会议规模,减少会议人数。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5个,参加会议3680人次。主要为召开南通服务上海对接洽谈会、专利导航会、创新新城市评估会、知识产权联盟会、智能装备产业(上海)恳谈会、智能装备企业家面对面会议、大院大所恳谈会、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会等。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4.22万元,完成预算的39%,比上年决算增加13.19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开展了新活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培训规模,减少培训人数。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个,组织培训561人次。主要为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审员培训、全市统计培训、高企申报培训、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国家火炬中心基础建设发展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01万元,比2016年减少20.61万元,降低1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4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支出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技学技术(项):指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指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的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技技术支出(项):指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