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21 14:18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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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组织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单位和专家,为本市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援和资金支持;对全市重点产业开展预警性研究,并为有关部门提供预警报告;接受、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中心提供维权援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申请授权程序咨询以及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合作单位等;

2、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3、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4、接收、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举报或投诉,以及转送的举报或投诉案件;

5、组织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6、对为南通市重点技术经济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胜诉案件的当事人酌情提供经费资助;

7、为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8、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提供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设办公室、咨询服务部和维权援助部,无下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负责文书档案,计划管理,内外协调,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政务信息,制度建设与考核,接待,会议组织,中心文化设计与宣传等工作。

咨询服务部职责:负责12330咨询与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登记、答复,维权援助网站的信息维护;智力援助及经济援助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维权援助机制研究,合作专家及合作单位管理等工作。

维权援助部职责:负责开展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预警课题项目的规划、组织和研究,发布预警信息以等工作。

中心岗位总量6个,全额拨款在职5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维权热线知名度。中心借助“4.26”等大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中开展了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12330维权热线的宣传,印发各种资料5000册,制作展板30个,并通过出租车车顶LED显示平台、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手机短信报以及发放大量印有维权热线的宣传品,对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30进行了宣传。同时,通过各类知识产权会议广为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了维权援助热线12330的知名度。遇到咨询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我中心工作人员仔细聆听、耐心解答,做到使每一位来访来电者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2016年1~12月已接听各类咨询电话1685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61件,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办案26件。

2、依托产业密集区,建立维权工作站。中心围绕南通家纺、电动工具两大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2011年6月起,中心在南通家纺城、天汾电动工具城各建立1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指导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在每年的电动工具春交会和家纺城的画稿交易会期间专设摊位开展咨询服务与维权服务,受理现场举报投诉服务,全年受理案件11件,提供咨询服务近500人次。同时,依托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引导各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健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首批建立启东、海门、海安维权援助分中心。

3、依托南通中院,开展专利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市知识产权局与各版权、工商等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建立了举报投诉案件转接处理机制;与南通中院达成了《南通中院与南通维权援助中心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专利)民事案件纠纷诉调对接协议》,建立了维权援助与司法途径的衔接,因法院系统原因,目前处于暂停状态。同时,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定期开展专利纠纷案件交流研讨和观摩学习,协同合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实践水平。

4、利用专家智囊,开展维权智力支援。中心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成员主要是高等院校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覆盖了产品设计、专利申请、法律服务等众多领域,今年中心先后为10多家公司专利纠纷案件邀请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技术专家来通,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实施智力援助,制定维权方案和策略。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专利申请撰写质量,组织邀请国家专利局资深审查员多次来通开展进企业帮扶实践活动,指导专利文件撰写、研发方向指导等工作。

5、加大维权援助资助力度,快速提升中心社会显示度。市知识产权局对我中心维权援助工作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争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了市本级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计划,增加了中心对我市企业涉诉案件的维权援助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托管服务,由市知识产权局向专业维权中介机构购买服务,中心负责企业遴选和服务管理。全市托管服务企业36家,托管服务期1年,有力地降低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6、创新开拓,不断拓展中心人才培训职能。今年协助市局承办了多次市级专利行政执法培训与案例研讨会议,来自县市区、快速维权中心的分管领导、知识产权科长等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先后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海外专利布局、展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知识产权政策培训、外观设计专利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学员近2000人次,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实践水平。

7、创新维权援助新举措,将事后援助变为事前预防。召开海工装备产业专利导航论证研讨会,形成海工装备产业报告专利导航,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创新重点、专利布局要点;针对国内发生多起拟上市企业因知识产权风险而导致上市计划搁浅的情况,中心积极开展针对拟上市企业主导产品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预警项目,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主导产品专利信息分析,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提升我市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9、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议业务。中心接受市科技局的委托,充分发挥中心的专家库资源优势,建立了知识产权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市科技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评议工作,并对评议办法细则的起草和发布,提出了诸多有益的专业化建议,避免了部分项目的重复研究和投入,有效节省了研发资金,有力提升了维权中心的影响力。

10、组织开展专家服务队进企业活动。经过中心精心组织和邀请,组建了9支知识产权专家服务队,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集中开展一次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开展一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调查,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一次“体检”,和企业法人及经营班子进行一次沟通会商,制定3-5年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协助实施,开展一次个性化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第二部分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1.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7万元,减少11.1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101.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4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减少12.25万元,减少10.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经费。

2.年初结转和结余0.84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以前年度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101.3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5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8.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82.36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和机构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38万元,减少)26.94%。主要原因是机构运行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类)支出10.0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包含在机构运行支出中列支,未分类列明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0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0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5万元,占97.65%;项目支出2.39万元,占2.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1.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7万元,减少11.1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0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41万元,减少10.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项目经费支出。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5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8.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82.36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和机构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38万元,减少)26.94%。主要原因是机构运行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类)支出10.0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包含在机构运行支出中列支,未分类列明细。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28万元、津贴补贴20.50万元、奖金14.4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85万元、绩效工资10.00万元、住房公积金11.66万元、提租补贴0.39万元、购房补贴1.44万元。

(二)公用经费1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4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6.36万元、工会经费0.47万元、福利费2.2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41万元,减少10.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项目经费支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28万元、津贴补贴20.50万元、奖金14.4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85万元、绩效工资10.00万元、住房公积金11.66万元、提租补贴0.39万元、购房补贴1.44万元。

(二)公用经费10.4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0.04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6.36万元、工会经费0.47万元、福利费2.2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7.48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没有组织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没有组织培训活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绩效评价项目。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