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1〕3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苏科技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南通市科学技术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十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二是举办者;三是组织机构;四是师资队伍;五是培训内容;六是办学场所;七是安全保障;八是经费管理;九是审批监管,十是附则。
《南通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决策事项稳评工作由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南通市崇川区江海社会工作事务所承担,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央、省有关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杨先生(稳评责任主体:南通市科学技术局)联系,联系电话18252809822;或者杨先生(稳评实施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江海社会工作事务所)联系,联系电话1339099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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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社会工作事务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