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通市重点研发计划(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17: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科技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科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精神,决定实施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支持面向未来产业的前瞻技术研发,现将《2023年南通市重点研发计划(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竞争热点,聚焦我市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未来网络、第三代半导体、细胞与基因技术、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布局我市未来产业,力争率先取得突破,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未来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各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查。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有博士及以上学历,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还需形成样品、样机、系统或小试等应用成果,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南通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确定牵头申报单位并签订联合攻关协议。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三、组织方式

项目资金由市、县(市)财政共同出资建立的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池出资。申报本计划项目研发总投入不得少于150万元(不含),立项后将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立项后拨付项目资助总额的50%,剩余资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需符合《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支持方向,但不需要覆盖该指南代码全部研发内容。各地主管部门应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推荐项目不超过6项,苏锡通、通州湾、创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高校科研院所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四、申报要求

1.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需在项目申报时签署《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2.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单位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承担单位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3.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有市科技成果转化、市“揭榜挂帅”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究内容或相近课题申报市级其他类型科技计划的,或者以前年度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不得申报。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本计划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南通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应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网址https://hqt.nantong.gov.cn/index.html)注册(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除外),以项目申报用户身份填写《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同时上传。

2.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封面、目录、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平装成册,一式六份,报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核表》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研发”作为后缀,项目名称尽量控制在15-25个字。

4.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nanto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地址: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315室。联系人:张雯,电话:5501890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5019232。

附件:1.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指南

2.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通科资[2023] 116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通市重点研发计划(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