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07-18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科技局,南通开发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局,苏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研函〔2019〕26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名额

1.申报对象为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具有已认定的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含)以上。

3.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数据必须与2018年填报的统计局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一致。

4.申报指标:如皋、海门、开发区各3家,通州(不含南通高新区)、如东、启东、崇川、港闸各2家。市科技局按照专家评估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从19家申报企业中选择13家推荐上报省厅。

5.省厅定向给予海安申报指标5家,南通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推荐原则,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除海安市)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见附件2)和市科技局的推荐名额指标,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部。

2.海安市、南通高新区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见附件2)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经公示后于8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部。高新区申报的项目须填写基础信息表(见附件3),项目须经高新区管委会评审、审核盖章。

3.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81506154@qq.com。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吴卫东 0513-5501886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 华 0513-55018840

附件:1.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

2.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3.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基础信息表(样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