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市区企业申报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15: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局,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决我市“3+3+N”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推进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移转化,根据《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通科发〔2018〕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企业申报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市区工商注册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二、购买对象

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对象:国内省级以上(含)科研院所、省属以上(含)高校、在通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外(境外)科研院所、教育部公布的本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

三、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的科技成果,必须取得核心技术的高价值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科技成果应为具备先进性、成熟性和适用性特征,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生物新品种;

2、有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成果购买合同(协议),明确科技成果名称、购买经费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3、双方签订的科技成果购买合同(协议)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4、企业在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实际支付合同费用(转让费用)要达到100万元;

5、原则上不支持购买与企业产品没有关联度的科技成果。

支持方式

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费用(转让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手续费。

五、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南通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报表》(附件2)。

3、签订的科技成果购买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须经过国内科研院所、高校(或科研处、校地科技合作处)、国家大学科技园盖章确认,与国外单位签订的合同需提交南通市商务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材料。

4、企业汇款凭证复印件(需注明购买某单位某项科技成果的经费),高校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2名以上成果完成人员签字)、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对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应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6、购买的科技成果在本企业实施的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正本须提交企业汇款凭证和高校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发票复印件的签字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报送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将纸质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提交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科技、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正本给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服务部(1份副本区科技主管部门留存)联系人:张霞,0513-55018841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企业申报承诺书

      2. 南通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报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1、2:市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