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修订)》、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对新材料、现代农业、建筑业、食品化工、资源环境类398家市级(含)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家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94家市重点实验室、43家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通过网络申报,各地、各部门审核推荐,市局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以及信用审查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8月20日。
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科研机构处55018862
联系地址:崇川路58号1号楼307室;邮政编码:226019
附件:
1、企业类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
2、应用基础研究类(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
3、应用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结果
4、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