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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制定出台《南通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10-29 字体:[ ]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南通市科技局决定设立南通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市区风险补偿资金”),为确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近日,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南通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运作方式、支持对象、项目申报与审核、项目管理与代偿、风险处置和附则8大部分。

  《管理办法》指出:市区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合作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市区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省风险补偿资金、市区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单位及合作银行共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由省、市区风险补偿资金、银行及企业共同承担。发生贷款损失需要代偿的,省级资金以非变现知识产权收购以及相关抵押物等方式承担45%的贷款本金损失;市以处置相关抵押物等方式承担45%的贷款本金损失;贷款企业承担相应约定和法律责任,合作银行承担10%左右的贷款本金损失及全部利息损失。

  《管理办法》强调: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资质和认定条件等进行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在核定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将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由其对申报项目的财务风险等进行评估。经市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和合作银行评估合格的项目,推荐至省管理服务中心。经省管理服务中心复核后获准的项目由合作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市科技局、财政局、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参与实施贷后监管、代偿等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项目推荐单位对发生代偿的项目,应会同合作银行通过法律程序追偿欠款,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所得收入由省及地方按风险责任比例分配。发生代偿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合作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记录其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