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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起草情况说明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12-30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4]143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有的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科技奖励等政策进行了梳理、调整和归并,与市财政局一起,重点对更加精准发力推进科技创新、更加聚焦重点产业、更大力度培育“种子产业”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科技政策》)。因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涉及到市发改委认定的企业工程中心和市经信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对其支持政策相关条款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经信委的意见。《科技政策》提交市政府后,根据市领导关于市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重点再突出、再集聚的批示要求,我局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多次研究会商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提交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科技政策》主要分有偿支持和无偿拨款“两大部分”,即聚集扶持重点,加大资本化科技投入;突出政策引导,支持全社会创新创业。重点进行了“三项改革”,即加大了财政资金资本化有偿使用力度,将部分资金切块到区进行管理,加大普惠制政策兑现和奖励力度,资本化方式支持、切块到区管理和普惠制政策兑现这三方面的资金规模逐步提高到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总规模的1/3、1/51/3。这样的调整体现了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方向。进一步明确了“五个突出”,即突出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突出了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扶持,突出了重点科技项目的投资,突出了重点科技平台建设,突出了对重点领军人才的奖励。

  与原有做法相比,主要调整包括:将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归并到全市服务业政策,取消了单项资助50-80万元的工业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支持计划,取消了被评为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的政策等。增设的支持方向为: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建设重大公共研发平台,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认定为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加速器给予奖励,生物医药企业取得医药和医疗器械认证给予奖励,农业、畜牧业和水产新品种国家定名并在本市推广应用给予奖励,提高了科技奖励力度。

  《科技政策》具体内容:

  (一)聚焦扶持重点,加大资本化科技投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社会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整合资源,突出聚焦扶持重点,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每年按增量资金的50%和存量资金30%充实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一是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二是支持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培育“种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对市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资本金支持。四是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对接,省市合作形成天使投资基金平台。五是做大科技金融银行(机构),对接省科技金融产品“苏科贷”,扩大我市科技金融贷款规模。

  (二)突出政策引导,支持全社会创新创业。适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转向为企业搞好服务,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一是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载体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龙头产业做大做强。二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建设,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和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实际损失进行限额补偿。试行大仪补助、创新券补助、认定高企奖励、专利奖励的支持资金切块到区进行管理。四是支持民生科技进步,对国家农业新品种通过审定补助,国家新药和医疗器械注册奖励,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给予资助。五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认定为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奖励。对市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孵化器内的创新创业创意团队给予通创币补助。六是加大对科技贡献的奖励力度,主要涉及到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科技兴市功臣奖三方面的奖励,鼓励争取国家级大奖,突出对重点领军人才的奖励。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市本级科技发展资金相关政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