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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3-07-25 字体:[ ]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开发区经发局,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促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知识产权局

                                                                          20137月23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附件:

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
工作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市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推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的增加,提高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定》及《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科技计划工作的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科技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要把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科技项目管理单位、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参与项目实施的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鼓励支持任何组织和单位开展符合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要求、特别是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凡是此类项目的申请单位均应当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有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专门经费,并为项目指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调员。
    
三、对科技局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约定项目的知识产权具体目标、任务和知识产权归属。科技局有关主管业务处室在科技项目下达前,对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书中的相关知识产权目标进行严格审查。知识产权处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科技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一)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代理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事宜。
    
(二)对项目执行中形成的资料、数据的保管和使用,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放弃等手续的履行等,承担单位应当做出明确规定,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成果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得到保护。
    
(三)对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做出详细规定,确保科技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项目实施中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委托时,与第三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报科技局主管业务处室备案。
    
(四)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对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如发生原定技术目标已被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失去继续研究价值的,应当及时报告,重新调整研究目标或开发方案。
    
(五)安排项目参与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掌握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并就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资料和数据保管与使用、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等签订协议。
    
五、组织科技项目验收时,组织单位根据需要通知知识产权业务处室或相关专家参加。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时应当提交项目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技术秘密保护情况等,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等知识产权法律文件,知识产权专家以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为依据,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情况做出评价。未能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情况说明报告,并在验收结论中体现知识产权完成情况。
    
六、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代理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七、科技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以外,权利属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专利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八、科技项目获得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科技局对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知识产权的质量较高和数量较多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新上项目申请立项中优先安排。科技局知识产权处室建立和完善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统计和公报制度,通过南通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网为公众提供项目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促进专利技术的扩散和应用。
    
十、科技局知识产权处室负责开展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对项目实施人员开展基础知识培训和专利申请文本撰写等方面的辅导,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方法、手段、方案以及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对计划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主要领导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战略观念等培训,不断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南通市科技计划体系中能够产生知识产权的各类科技计划,具体知识产权产出指标以年度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为评价立项及实施过程管理依据。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