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员在建议中指出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存在“一个缺乏、两个单一、三个偏少”的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提升。您所提出的打通技术转移链条、做大做强培育品牌、推动技术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建议很好,对加强和改进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有积极的作用,我们予以采纳。我市多年以来在这些工作上也在不断持续推进,特别是进入“十三五”以来,我市以深化创新驱动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强化了对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并具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具体工作(在推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研究,现对贵委员提出的建议办理意见如下:
一、技术转移工作推进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不断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力度,主要围绕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完善政策环境等方面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加强引进建设力度,创新院地合作模式
在市政府主导下,先后引进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在南通建设技术转移分中心,各县(市)区也积极引进高校院所及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本地设立分中心或工作站。市科技局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签订协议,启动建设南通分中心,通过建立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探索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协同创新机制,打造科技成果创业创新生态体系。目前我市共建立了48家技术转移机构,其中依托上海高校院所的有18家,省内的19家,其它地区的11家。技转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的13家,非独立法人机构35家。
2、推动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校企交流合作
2018年市科技局组织征集企业技术需求500余项,并按照产业进行分类,编印成册,在产学研活动中分发高校院所及专家教授,促进项目对接。同时收集整理上海、武汉、广州等地高校院所最新科技成果2000余项,每次活动开展前及时发到企业手上,为企业发掘创新成果、启发创新思路。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务实的产学研活动,促进企业和高校对接交流,2018年全市举办各类产学研活动663场次,共邀1468人次专家同3241家次企业进行对接洽谈,发布最新科技成果5214项。全年新签产学研合作项目618个,项目合同金额28278万元,其中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万的项目数592项、金额总计15882万元。
3、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为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引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市科技局出台了《南通市区引进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17〕78号)文件。为了进一步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加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向我市转移,市政府在今年初出台的《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9〕10号)中,围绕着建立技术转移基础架构、拓宽技术转移通道、优化技术转移环境等方面做了部署,并明确了对市区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为我市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对技术经纪人按1%给予奖补的奖励措施。
4、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认真落实支持政策
市科技局通过对南京、宁波等地调研,汲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制订了《南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将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交易平台、东部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等8项业务进行融合,建立“一站式”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把在通设立的高校技术转移分中心、工作站在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集中办公,为技术转移机构创造更好、方便的办公条件,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贴心、低成本、高质量科技服务。积极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召开全市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运营工作推进座谈会,推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建设步伐与发挥产学研合作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产学研合作补贴政策,2018年市区共有56个项目获得产学研合作补贴共计1076万元,发挥好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举措
1、加强技术市场建设
进一步加强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通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南通分中心建设,并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加快培育技术市场。以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通分中心为枢纽,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等信息,推动各类技术转移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形成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并可以按规定取得服务报酬。
2、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南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对于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高层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协议明确的奖补条款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推动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发展成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实体。
3、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
鼓励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鼓励科技镇长团成员、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依法从事技术转移活动,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从事技术转移的非法人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通中心)进行备案挂靠。
4、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收集与发布
鼓励在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通中心)线上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挂牌转让,并享受相关政策。同时鼓励市内外企业和个人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通中心)线上服务平台发布各类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5、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
鼓励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社区等创新创业载体拓展技术转移功能。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引进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成果转化。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