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贡献度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17: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刘凤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贡献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专题研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突出导向推动”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作用。一是强化导向作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政府科技资金支持力度,发放1000万元市级“创新劵”,同时,做大科技金融规模,化解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瓶颈,积极培育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2017年,全市科技财政支持资金27.24亿元,引导全社会研发投入208亿元,企业投入占比连续多年超过90%。二是持续深入推进科技资金和管理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大院大所引进、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本实现了80%左右的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科技创新,80%以上的资金用于扶持“3+3+N”重点产业创新。三是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为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我们出台了专项政策,对企业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50%补贴,力度是全省甚至是全国之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市级科技发展资金的配置,能够更加聚集我市重点产业、更加聚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组织落实各类财政科技资金补贴、奖励等项目的审核和发放,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实施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相关政策意见,推动企业主动加大研发投入。拓展科技投融资渠道,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银行支撑、担保支持、创投优先、财政扶持的“四位一体”科技金融运行机制,支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政、投、贷、保、险”多方式协作联动机制,加大费率补贴和风险补偿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风险容忍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科技创新营造健康环境。

二、关于“突出载体打造”的建议

我市通过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加快构建南通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增强集聚创新要素的吸引力,大幅提升南通城市创新转型的核心发展动力。一是做大做强各类高新区。强化高新区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南通国家高新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重大公共技术平台、协同创新服务平台。我市各高新区形成了“一区一特色产业”的发展优势,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南通高新区获批国家科技服务业示范区。二是持续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全市已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47家,其中国家级14家,省级26家,拥有省级加速器4家,建成众创空间44家,其中国家级9家,实现了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覆盖。大力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研究制订了《南通市推进众创社区建设行动方案》和《通创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2家。三是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坚持把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引导企业投入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6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548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36家。

下一步将更高水平推进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发挥好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主阵地、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着眼“一区一战略产业、一县一主导产业、一园一特色产业”的发展定位,加强载体内涵培育,推进“三创”载体向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做亮产业特色。推动众创空间等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扩量、提质、增效,构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链条,打造科技人才创业“栖息地”。启动培育和打造10个左右“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的众创社区,使众创社区成为我市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新高地、区域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策源地。继续支持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三、关于“突出联动合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突出产学研合作和产业重大项目招引,上下联动,精准招引,吸引重点企业来通投资,领军人才来通创业,推动重点产业做大做强。一是扎实推进产学研工作。针对我市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我市以大力度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为突破口,以技术需求对接创新成果,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我们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市县联动方式,组织系列产学研活动。近年来,我们先后成功举办了海洋工程装备、智能装备、纺织丝绸领域等专题洽谈会,与天津大学、兰州大学、西安8所高校、上海10所高校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等,共组织大型产学研对接活动250多场次,实施的产学研合作达到2149项。二是积极开展中央创新区招商工作。围绕科创中心总体建设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资源招引工作,广泛宣传推介中央创新区。加快推进中央创新区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资源招引工作,目前在谈科技项目30多个,与省产研院、吉林大学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与同济大学、兰州物化所等9家单位签订入驻中央创新区合作意向书,与天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0多家单位进行入驻洽谈。三是积极对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承办“南通对接服务上海科技创新恳谈会”,编写《南通对接服务上海科技创新资源调研报告》和《南通市对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行动方案》,全面深入地筹划实施与上海创新资源的精准对接服务。2017年新增上海产学研合作项目117个,合同金额近1亿元,发生金额2000多万元,30%以上的项目实现了年内合作经费全部到账。新建创新载体、合作平台10个,其中,大院大所3家,技术转移中心4家。

下一步将加快中央创新区建设招引。2018年聚焦“5+5”创新平台,签约2家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3家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招引重点企业研发总部5家、科技型企业20家、服务外包企业10家、新型研发机构5家、科技服务机构10家,力争签约1-2个世界前沿基础性研究项目,力争入驻4-5家产业技术应用研究院。以市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战略联盟为抓手,帮助大中小企业之间、与科研院所之间建立紧密的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作配套创新。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深入推进与清华大学全面战略合作,推动政产学研合作向中西部、东北部高校和中科院延伸,向香港、台湾等地区拓展,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举办大规模产学研活动,联合高校新建技术转移中心南通分中心。重点加强与上海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设施、科技园区、高校院所、知名企业、“双创”人才等“六大对接”,推进《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落实。

四、关于“突出成果转化”的建议

我市围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梗阻,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一是推动创新成果加快产业化。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真正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市研究出台了《南通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近五年来,企业通过项目实施累计申请专利超过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316件;共形成标准36个,其中国家标准7个,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二是引建科研院所孵化创新型企业。为集聚科研资源,我们大力引进知名院校资源和科研院所,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带动重点产业发展。近年来,先后引进了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南通)、中科院南通光电中心等60多个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成功孵化了江苏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将研发的X光探测器产品成功实现产业化,开发的光互连产品“56GbpsFDR有源光缆系列产品”获得了国际IBTA认证,并获“天河2号”超级计算机的订单。

下一步继续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引进建设高层次产业技术研发载体。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加快中科院南通光电工程中心、南京大学南通材料研究院等高层次产业技术研发载体建设,努力建成同行业中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研发平台。着眼智能装备等重点新兴产业,强化产业技术创新前瞻布局,开展前瞻性技术与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一批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核心关键技术,抢占产业链未来发展制高点。

五、关于“突出政策供给”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政策供给,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一是创新驱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相继发布《关于加快打造长三角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基地的实施意见》、《南通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全力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二是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印发了《关于打造科技创新税收生态环境的通知》,从营造符合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征管环境、服务环境、组织环境四方面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南通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率先在省内建立项目转请鉴定机制。针对性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专题培训,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小分队”,开展便捷化、精准性、专属式服务,加强各类创新政策的落实。2017年南通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企所得税减免额18.53亿元,增长30%。三是认真贯彻省、市政策文件。省政府下发“40条政策”文件后,我市广泛深入宣传,制定配套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全面落实省政府“40条政策”。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年)》、《南通市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创新政策供给,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贯彻落实省科技政策“40条”、人才新政“26条”、知识产权政策“18条”,综合运用产业、税收、科技、人才等各项政策,激发中小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在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重视研发项目确认登记,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及政策引导力度,形成财政科技资金的逐年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以上。

借此机会,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百忙中能抽时间,到市科技局指导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