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研发机构作用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17: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孙志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研发机构作用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对于企业研发机构的某些研发费用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企业研究机构人才建设等问题,分析到位,需要切实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以更好地解决问题。您提出的不断完善对企业建立科研机构的激励、对企业的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予以政策的支持、鼓励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面向企业科研机构共享科技资源等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和充分考虑。我们近年也针对于此开展了一些具体工作。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意见如下:

一、目前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2017年度,全市新增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家、企业院士工作站3家、企业研究生工作站42家。新认定市级企业研究院2家、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5家。截止2017年,累计建成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1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5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608家。建成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6家(含高校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42家、研究生工作站206家。建成市级企业研究院8家、协同创新研究院4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36家、重点实验室50家和院士工作站4家。据2017年省统计,2016年度我市1141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已建研发机构1001家,建有率87.7%。

此外,2017年,我市13家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获得绩效后补助,补助经费730万元,获补助机构数和金额均列全省第四。

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主要做法

我市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面,围绕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前瞻把握,积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加强推进工作的组织力度。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持续完善支持和引导政策

一是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5〕89号),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平台的引导和支持。对新通过验收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40万元资助。二是对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在《南通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独立研发机构”,突出强调企业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在2017年市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中,提出申报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等6类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建有研发机构,且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供企业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二)积极落实各项优惠和扶持

一是由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通地税发〔2017〕32号),以构建促进“聚力创新”的税收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力求做到应享尽享。2017年清缴汇算,有406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税额13亿元;724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加计扣除金额共计21.8亿元;14户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减免所得税额8684万元;2户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610万元。南通372家企业获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企业名单中5150.1万元,列全省第五位。二是进一步落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和创新券补助政策,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发挥大型科学仪器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通过整合本市科技资源、共享上海和苏州研发科技资源、链接国家平台资源,对企业研发、测试投入进行补贴。2017年,我市18家企业获得省级大型仪器共享补贴15.68万元,29家企业获得市级大型仪器共享补贴126.06万元,全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200万元切块到各市辖区。

(三)认真落实推进和考核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体系。我市早在2014年就已成立了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几年来,通过由此所建立的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三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网络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科室协同推进的“网格式包干”工作格局,确保了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强化目标引领。制定了全市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计划,咬定全覆盖目标,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县(市)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推进的长期性、持续性。三是优化考核导向。将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四个全面”工作考核以及对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考核的内容,明确考核办法,并实行“市、县(市)、乡(镇)”三级考核。

(四)不断加大培育和建设力度

一是抓面上企业从无到有。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不同对象,通过科技项目引导和支持,全面培育建立研发机构。2017年共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65家,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8家。二是抓重点企业完善功能。对已建研发机构进行梳理,有选择、有针对性的培育省级重点研发机构,为培育建设省、国家级研发机构打好基础。2017年推荐申报1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企业院士工作站、33家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三是抓骨干企业层次提升。重点加强了江苏神通阀门公司核电阀门重点实验室、中天科技公司光电传输新技术研究院等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推进江苏中洋水产集团公司国家级长江珍稀鱼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五)积极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

一是夯实产学研合作基础工作。我们整理了全国重点高校、中科院系统科技创新资源情况。组织征集2017年度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需求1072项,并按照产业进行分类,编印成册。二是组织开展产学研活动。我们共组织企业参加了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暨第六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2017南通大院大所合作对接恳谈会等9次产学研活动。2017年全年全市组织重大产学研活动45场次,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624项,合同金额42303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2463万元。截止2017年底,我市共建有校企联盟819个。三是组织落实产学研合作补助政策。受理产学研合作备案项目40项,备案合同总额2859.8万元。组织申报到2017年9月30日实施完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18项,通过专家评审,15项符合要求,补助经费303.65万元。

(六)多措并举引进和培养人才

一是构建配套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才新政26条”,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南通市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等政策。同时由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22个配套实施细则,重点聚焦人才引进、体制机制、人才服务等环节。二是突出招引高端化人才。实施江海英才计划、产业人才发展“312”行动计划,举办江海英才创业周活动,每年都分批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赴天津、北京、南京、成都以及东北、西北等地开展高层次人才资源合作与招聘活动,动员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招引人才。三是重点培育本土化人才。发挥南通基础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以南通大学为核心的本土人才培育基地。实施“通籍英才归雁计划”,鼓励南通学子反哺家乡。积极培养乡土人才,我市有220名乡土人才入选首批省“三带”行动计划。

(七)强化企业研发机构绩效产出

为推动已建研发机构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其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其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示范作用,我市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绩效考评工作,同时做好市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对优秀者予以奖励。2017年,我市有2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合格,107家通过省绩效考评,其中有35家获评优秀。

(八)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科技局与统计局均先后联合组织召开了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培训会议,宣讲研发机构建设要求、相关扶持政策以及如何填报科技统计表报等内容,以企业为主体自发地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此外,科技与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进行了多批次科技政策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申报工作人员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优惠政策的解读,为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我们还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市企业研发机构推进工作的政策、做法和成效,大力营造良好的研发机构建设氛围。

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加强情况分析,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针对2017年度研发机构建设统计数据和面上情况,组织对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提出对策措施,指导下一步全市研发机构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企业,抓紧推进研发机构上层次。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对行业龙头企业的研发平台、研发投入、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协同创新等多方面,分析列出各自创新升级的重点,提出详细可行的升级计划。支持中洋集团、中天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支持东源电器、双钱轮胎等企业创建省级重大研发机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更多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重点集成创新资源,支持建有重大研发机构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

(三)强化布局探索,着力加强对企业研究院建设指导。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装备、海洋工程、现代家纺等产业领域,重点布局建设新型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县(市)区出台推进新型研究机构建设新举措,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形成“3+3”产业领域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至少建成1家能够带动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平台。

(四)加快政策出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成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并给予经费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科技经费匹配资助,有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技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技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扩大我市企业科技资源共享的范围。对中小企业使用服务实行政策性补贴,对服务平台按照服务收入和增幅排名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培训服务,指导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挥县(市)区研发机构建设辅导员作用,做好研发机构建设的培训指导工作。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办好研发机构建设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培训班,确保引导政策的落实到位。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宣传我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政策、县(市)区做法和企业建设成效。重点对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典型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质量、上层次。

四、其他

1、关于贵委员提出的对科技研发人员的个人收入税收进行税务减免的建议,因税收减免权限在国家层面,我局将配合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积极向上反映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2、关于贵委员提出的对多年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进行学历提升教育的建议,因员工的学历提升教育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加之现有学历教育方式多,选择范围广,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规划自行决定。我局将配合市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积极向上反映争取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