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作用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0 17: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尊敬的蒋宇峰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厚爱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作用的建议”的建议,经我局和税务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协商,现给予如下答复意见。

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情况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多年来,我市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三创”载体建设,不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着力打造“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园”链式孵化体系,集聚了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端人才。至2018年底,我市已建有市级以上众创空间55家,实现了各县(市)区全覆盖,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26家。拥有南通高新区世纪大道、如东新宇科技创业园等2个省级众创集聚区。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51家,其中国家级14家、省级31家,孵化面积超过219.72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122家,在孵企业总收入73.4亿元,在孵企业从业人员近4万人,累计毕业企业1641家。

5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民营性质的有20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7家,占比达39.2%,孵化器使用面积占比达25.5%,在孵企业占比达28.13%,在孵企业总收入占比达35.28%,在孵企业从业人数占比达29.9%,孵化器总收入占比达42.58%,累计毕业企业占比24.62%。

我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我局、人社局、税务局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相关支持措施,具体表现在:

1.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80万元、50万元奖励。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单位对入驻三年内的科技企业的创业场所房租、使用宽带互联网和公共软件费用给予优惠,按每家科技企业每年不超过2万元给予管理服务单位补贴。

2.强化对创业企业(团队)和创新载体的支持。市科技发展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创业孵化专项启动资金(简称“通创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创意团队,给予5-10万元“通创币”研发投入资助。创新创业载体举办主题创新创业活动给予30%经费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创新创业载体培育的省小升高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按当年认定数对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每个 0.5万元、2万元、2万元的绩效奖励。

3.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1月,《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正式发布,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孵化器,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办发[2016]29号)。对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经费奖励;对免收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只要扶持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初次创业的,也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综合补贴;还可按实际孵化成功的企业数,享受每个3000元创业孵化成功奖励。对创业实习基地,可按每个项目1000元的标准享受实习指导费补贴。

5.江苏省科技企业孵育计划支持。每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对获得评价等级为A、B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财政根据各地投入强度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三、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来各级政府的筹划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社会和经济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您所提出的孵化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非常到位,切中要害,从我们调研情况和统计情况来看,在孵化器建设过程中,服务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孵化效益不高、同质化竞争、税收政策执行困难的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孵化器由于管理不到位、无产业支持、孵化功能退化等因素相继停办或撤销,为此,我们将进一步调查研究,协助各县(市)区加强分析和指导,不断调整孵化器功能定位、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创新运营模式,使我市孵化器建设不断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加强我市孵化器建设的对策和举措

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激活市场活力,以中央创新区、众创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为主抓手,建设发展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集聚创新资源,完善服务模式,营造良好生态,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着力打造创新之都,力争为创新型南通建设多做贡献。

一是大力加强众创社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众创社区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我市制定创建的工作方案,着力推动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区创造条件,根据各板块产业特色,不断加强创新资源和政策集成支持,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作用,高标准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社区。

二是促进众创空间、孵化器专业化发展。以上海地区为重点,大力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园区和载体运行机构合作,创建跨境、跨地区合作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各县(市)区依据各自产业、行业特色,着力推动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差异化发展,不断调整完善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功能定位,切实解决同质竞争问题,按照产业链要求,逐步形成各型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互补效应。瞄准我市“3+3+N”产业发展格局,不断推进依托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构建专业化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不断聚集资源,各板块之间各具特色,努力形成互补、辐射效应,实现全市各县(市)区“3+3+N”产业的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化的科技产业园以及特色产业基地全覆盖。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推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发展模式创新。借鉴世界和国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作的先进经验和模式,促进我市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方式转向集科研、办公、产业服务于一体的全新运营模式,通过园区内产业的高度集中,有效降低入驻企业的生产成本、交换成本,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引进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创投+孵化+加速”的发展模式,创新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创业服务,不断提高孵化效益和能力。

四是积极做好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基金,进一步加大对孵化器支持力度。二是根据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各县(市)区寻求相关政策支持,给予适当配套资金,最大限度地调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各县(市)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奖励和相关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科学的企业和项目入驻评估机制和企业服务、毕业、淘汰的管理办法和服务规程,进一步规范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四是积极协助各县(市)区对现有孵化器进行调查研究,积极破解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瓶颈,根据孵化器自身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使尽可能多的孵化器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五是提升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服务能力。通过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创新南通”服务平台建设,做好企业和团队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接工作。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南通科技创业大赛”、“通创荟”等系列活动,做好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工作。三是建立一支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通过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四是加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基层科技部门管理人员、创业载体运行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队伍,不断建立各孵化器、众创空间一站式服务机制和服务机能。

六是进一步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工作。一是宣传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对全市孵化器企业通过短信平台、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纳税人学堂等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确保相关企业知晓税收优惠,并做到应享尽享。二是把握情况,放大政策效果。根据全市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名单,跟踪了解税收优惠享受情况。推进个性服务,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逐户剖析原因,并在股权架构、其他政策方面提出合理建议。三是做好科技金融进孵化器活动。以国家级孵化器为龙头,搭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融资平台,举办对接会,解决孵化器内企业投融资问题,2019年,计划全市范围内举办22场对接会,目前已举办9场。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特别是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对我市科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