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17:41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爱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主要政策及落实情况

1.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150%在税前加计扣除。2017年我局与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有关问题工作的通知》,针对性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专题培训,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小分队”,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力求做到应享尽享。2017年全市有724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比上年净增137家,加计扣除金额共计21.8亿元。

2.省财政奖励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2017年我市372家企业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奖励5150.1万元,奖励企业数和资金数均列全省第五位。

3.市财政补助政策。设立通创币对备案确认的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内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实施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给予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实际支付的合作经费给予50%、单个项目最高限额为50万元补助。发放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对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出进行补助,科技创新券是对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的补充。截止2017年底,共切块到区创新券资金845万元,支持企业125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科技政策辅导员、科技政策专员以及科技镇长团成员的作用,加强市县和部门联动,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上门服务等多种途径,详细解读政策办理流程和享受范围,帮助企业主动了解政策、认真研究政策、充分运用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2018年开始联合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150%提高到175%,及时掌握企业参与评价工作进展,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取得登记编号企业及时享受政策。截止目前,入库企业达到497家。

3.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今年4月26日在2018沪通科技合作推进会上我局与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签订沪通科技资源共享合作协议,合作推进两地科技资源共享与合作,提高科技资源创新效率,深化上海、南通两地产学研合作,激发区域企业创新能力,两地将共同研究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的机制,制定跨区域科技资源使用的规则和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实现“创新券”在两地通行通兑。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