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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2年05月04日 - 2022年06月03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科技局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推动南通市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建设,制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2年5月4日—2022年6月3日

二、联系方式

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ntgxc315@163.com;

联系人:张雯;

联系电话:55018902

附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4日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20家。

二、认定标准

雏鹰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30%以上,且前三年度均在5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500万元以上。

瞪羚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40%以上,且前三年度均在1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在1亿元以上。估值以两年内社会资本进入企业的投资额度和占股权比例进行核算。

独角兽培育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5件(含)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前三年度在5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2亿元以上。

三、政策意见

(一)给予入库培育补助。对通过评审,首次入选企业培育库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三年给予补助,入库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三年保持应税销售收入增长率要求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

(二)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在“苏科贷”和“通科贷”金融产品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牵头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科创贷”金融产品,建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科创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银行发放贷款产生损失的风险补偿,承担比例最高达80%。合作银行对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分别达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三)给予企业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市科创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入库培育企业的项目,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期限最高可至5年,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最高可将科创基金收益的30%奖励给被投资企业。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三年内可按约定方式退出。

(四)给予研发项目配套。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研发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配套,单个国家、省项目配套补助最高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五)给予合作经费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所产生的费用,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给予500万元,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第一笔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预拨,其余资金待合同完成后拨付。

(六)给予高端发展奖励。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其他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给予引进人才补贴。市区工业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八)给予企业上市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市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九)强化政策服务。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向入库培育企业提供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类发展资源。发挥“创新南通”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全过程服务,对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的精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由市委人才办、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地方金融管理、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科创型企业培育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

(二)建立企业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市讨论确认的遴选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企业库。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并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提供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培育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入库培育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征求稿说明

经过充分酝酿,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修订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施意见(修订稿)》旨在加快构建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 一、文件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聚焦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政策引领、载体提升、平台建设、协同创新、科技金融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十三五”以来,我市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当前受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企业普遍存在信贷融资难,以及在核心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科技发展、上市金融政策的更新迭代,我市提出《实施意见(修订稿)》,与时俱进地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修订稿)》主要是在引导、培育、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重点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问题,通过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构建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到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成长梯队。力争到2025年,全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20家。 《实施意见(修订稿)》从企业创新能力、成长能力、营利能力等方面设置认定标准,并增加起始条件,更科学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为培育对象,进行入库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修订稿)》提出9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从入库培育支持、银行信贷支持、股权投资支持、研发项目配套、合作经费补助、高端发展支持、引进人才支持、企业上市奖励等不同的需求阶段给予企业发展全过程支持,并更新了最新的科技发展、上市金融政策。其中,入库奖励高达600万元,高于全省同类政策补助。企业还可享受高达2000万的贷款额度和股权投资,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鼓励入库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入库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可按照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高达500万元,创全国之最。对于建设国家、省级高水平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其他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引进高端创新型人才的,给予人才购房补贴及生活津贴。对于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和成功上市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正式受理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发行后,再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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