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04-28 17: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科技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发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

现将《南通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8日

南通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建立我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储备优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科技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推荐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重要储备资源和决策参考依据。项目库的建立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分类入库、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申请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扶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和产生。

第四条 入库项目按照入库条件,分为成熟型项目、成长型项目两类。

1.成熟型项目是指项目技术成果已完成小试或中试,具备实施产业化的基础,已初步符合申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条件要求,可以直接推荐申报省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2.成长型项目是指项目技术先进,已完成应用基础研究尚不具备产业化条件,需要进行培育,在3年内可以推荐申报省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第五条 申报市科技成果项目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南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企业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第六条 纳入市科技成果项目库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要求。

2.须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技术秘密、专利等),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项目预算总投入2000万元(含)、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

4.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入库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常年自愿申请,按要求填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申请表并填写信用承诺书。

2.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企业填报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经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信用记录核查,将审核无问题的项目直接纳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确定唯一入库项目编号,完成入库。

第八条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审查谁更新”的原则,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九条 入库的成熟型项目在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3年自动出库;成长型项目应在2年内申请转入成熟型项目库,否则自动出库;对已经获得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立项的项目,自动出库。

第十条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入库项目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已推荐入库项目的管理,市科技局加强对入库项目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项目申报企业3年市科技成果库项目入库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