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15: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经发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投促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2023年度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将坚持“四个面向”,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着力增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支撑能力,培养优秀人才,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打造科技强市提供强大源头支撑。

一、支持重点

2023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按照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申报,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一)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具备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积极申报,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附合作协议。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实施所能实现的技术创新突破、技术创新成果、人才培养,以及经济或社会效益等预期目标,目标应在项目信息表中明确并可考核,并须将预期目标分解到各阶段计划中。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且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有在研市基础科学研究和社会民生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本计划内,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项目组前三名人员)最多可再参与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

三、组织方式和推荐名额

(一)项目申报采取属地推荐方法。各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南通高新区、南通创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和推荐项目。省属单位、市直行政部门所属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指南见附件1,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申报青年基金项目或面上项目,请推荐部门分别制定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以上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在申报限额内推荐,市科技局择优立项支持。

四、其他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相应处理。

(二)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三)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五)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网址:https://hqt.nantong.gov.cn/index.html)注册(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除外),以项目申报用户身份填写《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同时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说明)。同时,A4纸打印申报材料(信息表和申报书需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带条形码打印),确保与申报系统提交内容一致,按封面、目录、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平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各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符合规定要求推荐的须签字盖章后报市科技局。有限额申报要求的应进行必要的论证筛选,并按限额和申报要求推荐。

3.申报单位需报送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以后年度申报时,已备案过的单位无需再次备案,管理规定有修订的可重新备案。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2023年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9月1日,项目实施期限按指南要求执行。报送地点: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

2.申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预判的原则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预期绩效目标应能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所能达到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对未制订预期绩效目标或目标不明晰、不合理的,不予立项资助。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55018868 5501884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55019232

附件:1.2023年度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2023年度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申报数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通科资〔2023〕77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