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专题研讨,您在创新要素融合、协同、交流、一体化等方面提出的建议举措非常详细,前瞻性、可操作性都很强,我们认为这些建议都应予以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一、关于“健全创新机制,推进创新服务一体化”的建议
科技创新工作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科技资源配置不可避免的存在分散、重复的现象。为统筹整合科技创新政策资源,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牵头管理,发改委、经信委、人才办等部门协同配合,使市级资金配置使用更合理高效。2018年,市政府对现有工业、科技、服务业、外经贸发展4类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解决目前市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政策设置不科学、支持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不聚焦、绩效使用不明显等问题。针对您提出的科技项目交叉、散乱、重复等问题,以及健全科技创新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力,健全科技项目评审机制,配合财政局审核多头申报的项目,加强申报单位的信用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另一方面,针对您提出的中创区、高新区与科技主管部门的统筹交流力度还不够强等问题,以及建立互动互联机制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探索与相关高新区开展联学联建,有针对性的开展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挂钩服务企业项目,科技资源走进园区等活动,适时选派市科技局年轻干部到高新区“急、难、险、重”基层一线,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接收高新区选派的年轻干部来市科技局挂职顶岗,提高站位、开阔视野。围绕培育高企、服务大项目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挂钩服务清单,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政策解读、业务指导、项目服务等活动,实现精准服务,促进企业、项目发展提质增效。
二、关于“统筹创新载体,推进创新资源一体化”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我市创新载体资源较为分散,载体之间互动互联较少,企业载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及加强载体平台统筹管理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创新载体平台的统筹管理,增强信息披露,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一是探索建立创新载体管理平台。加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创新南通平台的功能,向社会公布载体主导产业、可用面积、厂房规格、入驻条件、入驻流程、优惠政策、服务内容等信息,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创业服务,节约创业者时间成本。二是进一步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链条。加强已建创新创业链条的管理,发挥市场效应,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构建公共技术研发、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链,打通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通道,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与保障。三是提升创新区研发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南通创新区招引共建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等科创资源,支持入驻企业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提供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推动企业研发水平提升。支持全市中小企业与南通创新区内创新资源对接,用好公共服务平台的设备资源、服务资源,开展高质高效的研发活动。
三、关于“加强创新交流,推进创新合作一体化”的建议
《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为沪通两地科技合作按下了加速键。目前,沪通两地在创新资源的整合联动、创新载体的共建共享、创新人才的自由流动、创新体制机制的全面融合等方面,在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创新券通用通兑、上海大院大所与南通科技园区合作共建、区域综合型科学数据中心异地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南通企业离岸研发孵化加速等领域,寻求新方法、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模式,实现了从“隔江招手”到“跨江握手”,从“相敬如宾”到“相濡以沫”、从“暗流涌动”到“融会贯通”。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沪通铁路即将通车,北沿江高铁、南通第二机场规划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
下一步,我市将把握重大发展机遇,巩固沪通科技合作根基,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南通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之都。一是推进沪通科技合作再出发。组织召开沪通科技创新合作大会,回眸合作成果,提出合作新愿景,深化两地科技创新资源对接网、重大科技联合攻关网、科技园区协同共建网、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网为重点的“一核四网”建设,推动上海科研院所与南通创新区深度对接。二是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加强与上海、苏南互动协同,组织企业分享交流,推动市北高新区与上海静安区、开发区以及苏通园区与苏州工业园区、启东生物医药园区与张江高科技园区、南通高新区与昆山高新区等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吸引一批高科技成果和企业来通转化和产业化。三是创新合作机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地鼓励支持政策,鼓励上海因成本因素产业转移的投资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企业和因照顾家庭回乡创业的南通籍上海研发人员业务转移的数据应用和科技研发型企业,在迁入南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沪通两地按比例进行分享。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期望您继续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