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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出台政策扶持现代农业融合发展

来源: 海门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字体:[ ]

现代农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日前,我市印发《2019年海门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加快构建海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在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方面,我市将进一步深化现代农业试点,在南通市级(含)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型合作农场试点给予补助,对现代农业“三个全覆盖”试点区镇(村)另行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进行补助。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在开展税收奖励的同时,2019年至2020年,市财政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的物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补助。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除省级公共维护资金外,市财政将补助每村统筹整合资金合计10万元,区镇财政资金按照不少于10万元/村的比例配套。

在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方面,我市将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对2016年起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安排10元/亩的专项管理资金,区镇同比例配套;对获评南通市优秀项目区的区镇奖补工作经费10万元。提升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加强重点农业园区和绿色园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增强粮食生产服务能力,加大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力度,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对符合相关规定,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设施农业、特经特粮“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

在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方面,我市将持续推进优质稻米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扶持300亩以上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建设,建设防虫网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与建有田间蓄粪调节池的再另行补贴。鼓励优质稻米加工生产,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主体,给予审定投资额40%的补助(厂房基础设施除外)。打造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扶持种养结合、特经特粮、露地蔬菜等重点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给予每亩300至500元补助。发展现代畜牧业(生态循环农业),鼓励生态美丽牧场建设,扶持畜禽粪污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组织与畜禽保种场建设等。加速现代渔业发展,扶持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当年度被评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下转A2版)  (上接A1版)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试点组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在海采商城签订合同并开展作业的服务主体给予作业补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对涉农成果进行奖励,对获得南通市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创新等奖项或称号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

在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方面,鼓励品牌质量农业建设,鼓励区镇牵头举办丰收节、果蔬节、山羊节等特色农业推介活动,每次活动奖励不超过15万元,全年不超过6次,以市政府批复为准。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扶持在海门本地建有固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在上海及江苏设区市的城区或大型农批市场新建海门农副产品销售门店或专柜(市政府特批的除外),每个门店(专柜)补助5万元至10万元。支持外向农业建设,扶持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供港基地),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