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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字体:[ ]

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

主题:《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钱永忠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男男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张东捷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缪小娟

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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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小娟: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10月10日经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出台,旨在将我市创新性的政策举措转化为法治供给,有利于清晰界定各方职责,增强科创统筹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我市建设成为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

本场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钱永忠,市科技局局长赵男男,市科技局局长助理张东捷为我们做《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解读。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永忠同志给大家介绍一下本次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过程和主要思路。

钱永忠:

各位媒体朋友好!

2023年10月1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11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社会中,科技创新已经高度融合到了经济社会建设和人类进步的各个领域,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和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把科技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地位。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江苏要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打造全国重要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关注科技创新工作,以培育创新型企业为重点,以集聚高端领军人才为关键,以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奋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长三角引领性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同时,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还面临着创新基础有待强化、创新要素不够丰富、受体制机制限制等困难,亟待通过地方立法来引领我市科技创新改革方向、推动科技创新改革进程、保障科技创新改革成果。在这个背景下,制定《条例》对于全面贯彻党中央科技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中的引领驱动作用,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立法的主要过程

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条例》作为2023年的立法正式项目。《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主导、全面谋划、合理统筹、全程参与,组织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科技局、司法局等部门组建立法工作小组,及时启动起草程序,对条例草案在谋篇布局、框架结构、制度设计等方面共同研究,高质量地开展文本起草、稳定评估、考察调研、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立法协商等工作,确保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今年5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0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三、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制定的基本思路是: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考察江苏时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最新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科学谋划法规体例结构和篇章内容,确保法规的制定站位高、定位准、举措实。

(二)根据广泛收集的建议意见,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科技创新环境和法治保障等方面,将我市近年来科技创新工作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有效方法提炼固化,科学设计制度,确保法规内容完整精准。

(三)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合理选择了立法形式,科学安排了法规结构,准确表达了法规内容,严格规范了文本格式,确保了立法质量。

最终《条例》共8章58条,基本满足了我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现实需求。

缪小娟:

谢谢钱主任!

接下来,请市科技局赵男男局长介绍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成就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

赵男男:

各位媒体朋友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们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今天的安排,我先来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市科技工作的情况以及成效,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科技条线紧扣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以“科技创新提效”为主线,聚焦“科技招商突破”和“产业集群创新”两大主攻方向,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五大行动”,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实力不断取得新提升。

一是实施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行动,科技统筹效能稳步提升。推动出台实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63222”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科技统筹顶层设计。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双月例会制度,健全完善“目标导向-重点部署-限时办结-督查反馈”闭环推进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常态化“一把手”工程,以“强统筹+硬落实”的机制优势推动形成“七虎竞南通、十强逐江海”的生动局面。推动出台“新科创30条”,新增科技招商、前瞻性技术专项、概念验证中心等政策亮点,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扶持精度、兑现速度。

二是实施科创主体扩容提质行动,科技企业集群逐步扩大。大力开展科技招商,出台实施意见,建立多层次专业招商队伍,举办各类科技招商活动超300场。全年招引科创项目1428个,较去年翻一番。大力推进高企培育三年行动,1608家获高企认定,高企总量达到3622家,增幅全省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突破5000家(5290),创历史新高。2家企业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实现“中国榜”零的突破。7个项目入选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其中2个入选“揭榜挂帅”项目,全省第二。26个项目获省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

三是实施平台载体能级提升行动,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增强。省船舶海工技术创新中心成功实现“去筹转正”,长三角光电技术创新中心签约落户,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实现“零的突破”。南通科技大市场建成运营,市政府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共建的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南通分中心将于本周六正式签约,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新增3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历史新高。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全省第三,孵化载体建设成效获省政府督查激励通报。

四是实施区域科技创新协同行动,科创资源联动逐步加强。积极提升区域科创实力,如皋获批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启东、海门获批第二批省创新型示范县(市、区),全市域创新型县(市、区)总量全省领先。四家省级以上高新区综合进位11位,南通高新区综合排名首次挺进全省前十,省级高新区前五名我市独占两家。全方位开展跨江融合,实施新一轮沪通科技合作,启东复旦医学创新研究院签约落地,长三角科创融合相关做法获《科技日报》报道推广。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举办大型产学研活动21场,新签项目1700余项,总额超6.7亿元。

五是实施创新发展生态培优行动,创新发展氛围日渐浓厚。进一步优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居留许可审批事项,全市外国高端人才达888人,较去年底增长61.2%。7个人才团队入选省科技类双创团队,全省第一。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科贷”等科技企业贷款规模超60亿。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叫响“通创荟”科创大赛品牌,省赛、国赛入围数全省第三。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实施的《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的务实举措;对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搭建了科技创新主要制度架构,将有助于以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工作,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力和要素集聚竞争力,推动南通科技创新工作迈向新的台阶。下面我再介绍一下《条例》主要内容:

1.关于《条例》的总则部分。《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方主体职责等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坚持“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其中,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机制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推动我市科技工作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对于统筹科创资源、协调科创重大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以立法形式予以了固化。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应当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条例》在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基础上,对基层组织、科技协会、行业协会及学会等主体的职责也进一步细化。

2.关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对我市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作出了规定。按照从创新到转化、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产业布局到技术创新的逻辑,合理安排法规内容和条文顺序。在立法调研中发现,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一般群众,普遍认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肩负重任。《条例》立足于这个共识,明确了政府在鼓励科研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研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以及科技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为了增强条例针对性和特色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和发展方向,对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数字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创新、绿色技术创新等具体领域作了规定。同时,为了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制度。

3.关于科技人才。《条例》第三章是关于科技人才的规定。人才是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立法调研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我市科技人才建设都非常关注,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条例》坚持听民声、聚民智、纳民意,能吸收的均“照单全收”。如有同志提出,政府不仅要聚焦重点产业,更要聚焦重点产业所紧缺的人才;不少单位和同志指出,长期以来我市存在着“重外来人才引进,轻本土人才培养”、“引进人才政策期满无法继续适用”等问题,建议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本土人才与引进人才平等对待;有同志提出,对科技人才服务保障的内容还不完善,应当补充细化;等等。《条例》经过研究论证,采纳了上述意见,同时对招才引智工程、科技人才评价、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重点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4.关于科创平台载体。《条例》第四章是关于科创平台载体建设的规定。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条例》全文始终坚持了这个基本理念,各种职责、义务和行为规范的设定,其目的也均在于指导、服务、促进企业更好开展科技创新。而在科技创新和转化活动中,企业本身就是重要的平台载体,因此《条例》在本章围绕企业所需所急所困,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实验室的建设和共享、引导企业完善科研制度及开展跨国合作、推进高层次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科技孵化全链条载体建设和创新型企业集群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5.关于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条例》第五章是关于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规定。我市滨江临海,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要成员,也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在开展区域合作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尤其是,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的提出,是市委近期关于我市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战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条例》专设一章积极贯彻省市委关于南通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精神和部署,既强调了内部版块之间的科创融合,也提出与上海、苏南等外部版块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从而推动我市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全国影响力和长三角引领性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6.关于科技创新环境。《条例》第六章是关于科技创新环境的规定。科技创新环境要素其实很多,既包括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招商、科技用房用地等“硬环境”,也包括科技管理、奖励、教育宣传等“软环境”。《条例》在尽量全面规定的基础上,重点破解科技创新实践中突出的科研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自主权等难点堵点问题,设定了一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立法制度机制,以满足科技创新实践的需要。

7.关于科技创新法治保障。《条例》第七章是关于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关于科技创新的法律责任,已有《科技促进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上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条例》则侧重于从服务、保障的角度,规定了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科技诚信管理,落实科研尽职免责等内容,从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法制环境。

缪小娟:

谢谢赵局长!

接下来,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有问题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的时候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新华日报:

我是新华日报的记者,请问《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赵男男: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既考虑将南通科技工作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又聚焦问题短板和创新发展需要,加强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建设。具体特色如下:

(一)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科技政策落实、园区产业聚集、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有助于提升科技创新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能力,形成“市级强统筹、县级硬落实”的科技创新管理新模式。

(二)站位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创新合作。《条例》基于南通独特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与在多项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在第五章中对区域创新合作进行了特别规定,明确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高标准规划沿江科创带、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跨江融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动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三)指明科技创新方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攻坚。《条例》第二章明确引导本市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推动重点技术突破和重大成果产出,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四)组织布局未来产业、数字技术及绿色前沿技术创新。《条例》布局未来产业,组织推进数字技术及绿色前沿技术创新,对南通智能、低碳、健康方向的技术攻关,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做出前瞻立法。

(五)加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为了进一步完善南通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产业、财政、金融融通发展格局,《条例》第六章对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全周期、全链条的融资支持体系进行了系统规定,有利于促进对各类、各阶段科技企业的支持,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南通科技创新需求。

(六)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对夯实创新发展后劲不可或缺。《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对科技管理人员以及科技人员尽职免责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现代快报:

我是现代快报记者,请问《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对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有哪些举措?

赵男男: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对企业科技创新采取了“总则引领、各章节体现”的立法结构模式。在《总则》第三条基本原则里开宗明义,强调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然后在分章节中具体规定促进企业创新的条款。例如条例第二十八条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各类企业研发平台高质量提升计划,积极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来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联合开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布局海外研发机构、离岸孵化器等合作平台。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成立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服务,孵化科技企业,集聚高端人才,提升创新能级。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企业全成长周期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人民网:

各位领导,我想请问一下,刚刚也提到了我们举全市之力推出了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我们也注意到这么多年以来,南通非常重视科技创新,而且在省里面甚至在全国都获得了很多荣誉,能不能简单地说一下我们面临的短板,我们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第二个问题是,我们省里像苏州、无锡,在南通之前就已经出台了条例,那么我们跟他们相比,有没有比他们更加好的地方或者更加周到的地方。

赵男男:

我先简要地说一说,我们的条例一方面是把我们现有的好的工作做法经验固化下来,同时也是针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和不足,明确推进举措,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更好地发展。其实不能说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应该说是南通由于科技创新基础和资源禀赋相对有一些不足,当前整个科技创新现状可能和苏南相比可能有一些差距。比如说我们的创新主体,数量和苏州相比肯定是不足的,所以我们这两年持续地推进科技招商来推动创新主体量质提升,我们在条例中,多个条款体现了对创新主体,特别是对企业创新主体方方面面的支持。比如说我们南通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在数量和能级上也有一些不足,所以我们在专章中提到,特别是对两个重要的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我们要重点推进。同时我们也希望、支持企业能多建研发平台和载体等等。针对这些短板和不足,我们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指导性的、方向性的内容,这是回答第一个问题。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在整个立法的过程中,在前期调研中,人大也非常关心支持,到苏州、无锡去现场学习,年初开了几次线上的交流会,充分深入地学习。同时有我们的特色。比如刚才介绍的,我们特别强调了区域创新合作,因为南通滨江临海,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要深入开展跨江融合,集聚创新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所以我们在区域创新合作这方面做了重点的规定。再比如我们有科技创新双月例会,我们也是在江苏省比较早成立科创委的城市,所以我们在定期例会督办推进这一方面,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就是基于我们南通的工作特色,在条例中与苏州无锡不太一样的地方。

南通日报:

我是南通日报记者,请问《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颁布后,政府采取什么措施推动法规落实并取得实效?

张东捷: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切实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精神,动员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求,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提供科技支撑。

二是制定了工作举措。一要广泛宣传发动。《条例》发布后,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微信等媒体进行集中广泛宣传。利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解读活动,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一线发放《条例》专本,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题解读、培训,让科技创新相关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立法宗旨和各项规定。二要加强科创引领。贯彻落实“新科创30条”,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强化科技引才育人,实施“江海英才”计划;提升创新平台能级,推进“一市场两中心多平台”建设;深化区域创新合作,落实《沪通深化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谋划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打造更优创新环境,大力推进科技招商活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筹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南通分中心。三要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与《条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要出台细化、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或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与《条例》配套施行。要通过清理、完善、新建,形成有特色、相配套,符合《条例》精神的政策体系。与《条例》不一致的,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在《条例》施行前做好废止、修订和完善的计划。

三是制定了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实施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对照本意见各项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排出工作任务实施推进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举办《条例》正式实施前的动员会。第二阶段是集中宣贯阶段,从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底,将宣传引导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完善创新工作举措,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格局。第三阶段是常态运行阶段,从2024年7月起,抓好促进科技创新的常态运作,督查、评估《条例》实施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不断调优工作措施。

四是我们对工作提了一些要求。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条例》实施,是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内在要求,是践行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实现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高效开展。二是要强化整体联动。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组织作用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广泛组织辖区街办、社区等基层单位,发动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整体仗,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三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条例》的贯彻实施,体制是基础、机制是保障,重点是落实,推动靠监督。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整体意识,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

缪小娟: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各位媒体朋友还有什么需要深入了解的,可以在会后与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交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