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10-21 17:0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18〕152号)、《关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9〕10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速创新要素集聚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研究决定,出台《南通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补助的主体。主要是对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输出科技成果的单位、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

二是明确了补助的具体经费和要求。

1、对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奖补。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途径从高校院所获取科技成果与技术进行转移转化和应用的项目,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向非关联方企业购买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输出科技成果的单位奖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关联企业除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技术输出方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省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3、对技术经理人奖补。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合同只奖补一位技术经纪(经理)人。

4、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三是明确了补助流程和管理。申报主体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提出申请,由所在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专家咨询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支持。


文件链接:http://kjj.nantong.gov.cn/ntskjj/bmwj/content/fc307309-5182-434d-be37-ebb1aac0d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