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研发机构的建设层次和质量,根据2025年全市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南通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为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 申报条件参照《南通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通科发〔2025〕91号)。

3. 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用属地评审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各县(市)区推荐不超过10家,南通创新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各推荐不超过5家,国家高新区推荐不限名额、省级高新区另加5个名额。市科技局将对新推荐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取消立项资格。对于审查不严的地区,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4. 南通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和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属地和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认定的方法。南通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的重组建设按产业领域分批限额申报,第一批针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组织开展,对于申报新建,各属地部门和南通大学推荐不超过2家(省级以上高新区、省“双高协同”另加1个名额,其中省“双高协同”名额需与协同高校共同申报),其它高校院所、医院牵头推荐不超过1家;对于申报重组,只针对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不限额申报,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再重复申报。

5. 请相关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做好信用审查,审核汇总后形成推荐信息汇总表。请于12月15日前,经公示后将新建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单(附件1)正式行文报至市局。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2月1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部,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另行发放)、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3)一并报送至jgc.kjj@nantong.gov.cn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华 55018840;甘兴旺 55018862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3:拟推荐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拟推荐南通市标杆型重点实验室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1:拟推荐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