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具体以合同为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参考数量 (项) |
预算单价 |
1 |
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委托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项目专项审计采购项目 |
预计12项 |
4000元/项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具有3A级(含)以上评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单;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名;
6.每个项目需安排不少于1名注册会计师及1名工作人员。
四、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表、报价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说明
1.响应单位应于2024年8月23日15:00前,携带响应文件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崇川区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接受;
3.本项目响应文件不接受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当面提交。各响应单位的文件投送后不得借故撤回。响应人不论是否中标,响应文件均不归还。
报价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保证有效和完整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六、确定成交人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以最低价中标。
七、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正式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一式二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一份)。
八、付款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单个项目审计完成后即支付相应款项。
附件:
1.封面
2.报名表
3.报价单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3A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7.在职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不少于3名)
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