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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0年06月22日 - 2020年06月28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科技局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制定本政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6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在本页面征求意见栏内直接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1号楼南通市科技局成果处(邮编:226019)。

三、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ntkjjbgs@163.com。


南通市科技局

2020年6月22日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二、培育政策

1.给予入库培育补助。对通过评审,首次入选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三年给予补助,入库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三年保持原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

2.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在“苏科贷”和“通科贷”金融产品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牵头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科创贷”金融产品,建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科创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银行发放贷款产生损失的风险补偿,承担比例最高达80%。合作银行对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分别达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3.给予企业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市科创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入库培育企业的项目,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期限最高可至5年,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和科创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最高可将科创基金收益的30%奖励给被投资企业。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三年内可按约定方式退出。

4.给予研发项目配套。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研发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配套,单个国家、省项目配套补助最高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5.给予合作经费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所产生的费用,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给予500万元,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第一笔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预拨,其余资金待合同完成后拨付。

6.给予高端发展奖励。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获批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200万元;对企业获批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院士企业研究院、省产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00万元。

7.给予引进人才补贴。市区工业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8.给予企业上市奖励。对企业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首次向省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的,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50万元。对企业登录科创板,上市企业每家奖励300万元,科创板上市认定标准为上交所挂牌上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建立市人才办、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地方金融管理、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科创型企业培育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体系。

(二)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企业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市讨论确认的遴选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企业库。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并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提供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培育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强化政策服务。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向入库培育企业提供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类发展资源。发挥“创新南通”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全过程服务,对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的靶向服务。

本政策意见兑现范围为市区的入库培育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征求稿说明

经过充分酝酿,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聚焦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政策引领、载体提升、平台建设、协同创新、科技金融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十三五”以来,我市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当前受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企业普遍存在信贷融资难,以及在核心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投入不足的问题。于是在“十三五”收官之际,我市提出着力培育以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支撑的发展新动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是在引导、培育、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重点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问题,通过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梯队。力争到2025年,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实施意见》从企业创新能力、成长能力、营利能力等方面设置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为培育对象,进行入库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9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从入库培育支持、银行信贷支持、股权投资支持、研发投入支持、高端发展支持、引进人才支持、企业上市奖励等不同的需求阶段给予企业发展全过程支持。其中,入库奖励高达600万元,高于全省同类政策补助。企业还可享受高达2000万的贷款额度和股权投资,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鼓励入库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入库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可按照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高达500万元,创全国之最。对于建设国家、省级高水平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引进高端创新型人才的,给予人才购房补贴及生活津贴。对于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和成功上市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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