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南通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通政公开发﹝2008﹞1号),结合本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对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南通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南通科技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政府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达标: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达标: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本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考核原则上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程序:
(一)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本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部署。从本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政务公开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报本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十一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处室(单位),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达标等次的处室(单位),本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个月内提出并报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