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6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杨亚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深入剖析了科研评价及其激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破除“四唯”现象、强化分类评价等,精准切中了当前科研评价的难点,提出的“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等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加以采纳。

一、我市开展科研评价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科研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破“四唯”、强导向,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重点的评价激励体系,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是完善评价机制。制定《南通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进科研工作评价与人才称号使用,突出科研成果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注重在关键和核心技术攻关中识别评价人才,着力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不良倾向。

二是坚持分类评价。南通大学等驻通高校院所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如,基础研究侧重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推行代表成果评价,并适当延长评价周期;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技术突破、产业贡献、市场效益和用户评价。市科技计划围绕自然基金、重点研发、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等,完善评价体系,突出创新性、先进性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是积极改革探索。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国资委联合制订出台了《南通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改革工作指引》,为科研人员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保障。南通大学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单位,制定出台了《南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对成果转化流程、收益分配、尽职免责等关键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科研、专注创新。

四是强化科研激励。《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部分高校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等,明确收益奖励比例。根据不完全统计,驻通相关高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给予个人奖励超80%,有效提升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构建符合科研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激励机制为核心,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科研评价体系。聚焦破“四唯”,推动评价体系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细化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与方法;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评价提供更客观、全面的数据支撑和辅助决策参考。推动高校院所等探索对长周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里程碑”式考核,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长期稳定地投身于创造性研究工作。

(二)突出科研评价导向。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将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应用实效、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作为评价重点,突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等评价导向。以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指引》为抓手,推动高校院所、卫生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等落实改革任务,细化收益分配、尽职免责等操作细则,让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提升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内生动力。

(三)强化创新人才引育。深入实施江海英才计划,鼓励和支持科研人才和团队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重大平台搭建和重大项目实施,鼓励自由探索和跨学科攻关,在实战中培育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高校院所和医院等,瞄准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35周岁以下为主体,加强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四)厚植优良科研生态。加强科技、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科研评价与激励政策在项目、人才、经费等环节有效衔接,落地落实。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更具特色和实效的评价激励模式。关注科研人员身心健康,畅通科研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落实带薪休假、体检等制度,营造宽松、包容、信任的创新氛围。加大对重大原创成果、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杰出科技人才的表彰宣传力度,提升科研人员的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通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