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88/2022-00701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通科委办〔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2-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88/2022-00701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通科委办〔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2-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09 16: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大学:

现将《南通市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南通市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突出创新驱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通政发〔2021〕5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把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治理力、原始创新力、技术创新力、成果转化力、创新驱动力”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企业培育、创新载体建设、创新人才激励、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体制改革、创新投入带动、创新服务完善、创新生态营造等重点工作,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全国影响力和长三角引领性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南通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全市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创新主体进一步壮大,创新成效进一步凸显,创新生态进一步优化,创新能力评价各项指标短板得到补强、长板更加巩固,综合排名跻身全国前20强。

到2024年,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5%,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3.05%,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142人年,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达到1.65%,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600家,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46%,技术合同成交额超350亿元,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60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治理力提升工程

1.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科创委领导体系,全面推进市县两级科创办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科创委高位决策、高效统筹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双月例会机制,建立任务交办、现场会办、跟踪督办三项机制,强化科技创新专项考评,高效推进科技创新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科创资源配置机制,形成政策体系上下贯通、资源统筹全域协同的全市域大科创一体化推进格局。深入推进沿江科创带建设,争取创建省级以上沿江创新发展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市科创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2.优化创新政策支持体系。深入贯彻江苏省“科技创新40条”,全面落实南通“创新30条”,并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及时推动政策体系迭代升级。建设“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集成“政策计算器”功能,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网申即享”“代办直达”,实现政策与企业信息的精准自动量身匹配。积极开展“入园恵企”等政银企对接活动,畅通银行、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快市金融商务中心建设,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构建全生命周期创投体系,持续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入力度。发挥南通科创投资集团的带动作用,未来三年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投资基金群,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超100亿元,通过科创基金招引落地或投资的南通项目累计超20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创投,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3.提升区域综合发展实力。实施产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系统推进项目招大引强、产业壮群强链、创新示范引领、企业培优扶强、数字赋能提升、园区提档升级六大工程,完善“8+8”优势产业链群,提升船舶海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承接上海和苏南产业的协作转移,带动跨江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引领城市人气集聚。实施人口集聚工程,促进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令人向往的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就业城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到2024年,力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6.8万元/人,全市常住人口年均净增不少于6万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4.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竞争性配置与普惠性支持、直接资助与间接资助、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多元化财政科技资金分配机制。统筹财政资金,聚焦重点领域,联合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设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利用基金下“苏科贷”“小微贷”“江海贷”“通贸贷”等财政金融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确保各类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财政科技支出逐年增长。到2024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5.4%,县(市、区)两级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逐年增幅原则上不低于0.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5.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全面落实“人才新政3.0”,深入实施“江海英才集聚工程”和“226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加强关键领域的全链条人才培养,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组建市人才发展集团,探索市场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完善薪酬福利、购房补贴、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等制度,增加人才公寓供给。聚焦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到2024年,新增省“双创”人才150名以上,全市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142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原始创新力提升工程

6.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综合利用政策、资金、平台等多元化手段持续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在建设研发机构、购置实验仪器、开展研发活动、开发新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推动规上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投入增幅较大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引导南通大学等在通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究投入,加强人才引进和重点学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到2024年,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6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3.2%,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3.0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在通高校及科研院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7.强化基础研究支撑。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基础研究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基础前沿探索专项项目,进一步加大对研究型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等的长期稳定支持力度。推动南通大学加快实施“8050计划”,在基础理论、战略高新技术等领域,大力支持原始创新研究。引导和鼓励其他在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防科工单位优化研发投入结构,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推动南通大学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争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建设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合作活动、联合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补助。到2024年,全市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达到1.6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在通高校及科研院所〕

8.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南通大学依托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整合优质学科资源和平台,加大投入,打造生命医药等学科特色,推动若干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和省优势学科行列。对具有潜在优势的学科加大建设力度,促进标志性成果产出,重点支持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建设发展。积极对接境内外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或共建高层次研发机构。到2024年,南通大学新增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博士点)及省优势学科6-9个。〔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南通大学〕

9.布局重点科研平台。加快省级船舶与海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争取纳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积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进上海交大南通基地、光电科学紫琅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大科学装置布局。推动北京大学长三角光电科学研究院、南通先进通信技术研究院、复旦张江南通研究院、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提升综合服务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主动对接上海交通大学、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沿江科创带统筹布局新建20家左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0.攻坚重大科技成果。积极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推动重点技术突破和重大成果产出。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并引导其增强科技服务核心优势,不断拓展服务内容。鼓励企业联合参与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形成校企协同创新的攻坚合力。支持企业在中高端邮轮设计建造技术、海上风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核心算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生物医药、“双碳”等领域突破一批制约创新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到2024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8个,立项支持“揭榜挂帅”项目超3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技术创新力提升工程

1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持续加大高技术产业投资,支持通富微电、中天海缆、铁锚玻璃等创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支持中天科技、招商局重工等行业领军企业参建省级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持续推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引导企业将先进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技术标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联合开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持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雏鹰、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到2024年,新增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200家、省级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2家,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4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超49.5%,高技术产业投资占比达到28%。〔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2.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形成一批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国(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拓展预审领域,支持中国南通(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工作,支持海安市申报国家级海安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快速发展,力争2024年底达60亿元。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支持企业海外维权。到2024年,力争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60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6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3.加强科创企业招引培育。深入实施高企培育三年行动,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强与省产研院、上海科学院等科技或产业创新机构的开放合作,更大力度承接科创项目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坚持引培并举,大力度招引“四有型”科创项目,每年不少于600个;完善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每年净增高企400家左右。到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500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600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与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之比突破57%。〔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4.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一区多园”模式,进一步优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高新区创新服务能力和高端资源集聚能力,加快建设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特色战略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支持南通高新区不断放大汽车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大产业集聚效应,培育和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建成国家火炬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提升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支持市北、海安、如皋三家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做强做大自主品牌和特色战略产业,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到2024年,南通高新区营业收入超4000亿元,排名进入全国前40位;3个省级高新区排名全部进入全省前25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成果转化力提升工程

15.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和苏南自主创新区建设,积极承接上海及苏南创新理论和重大产业成果的转移转化。加快“线上+线下”南通科技大市场建设,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成果交流等综合科技服务。新引进3家以上高校院所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来通设立运行机构,强化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的合作,打造科技部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沪通专场、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南通专场两个专业品牌。深入实施产学研“金桥工程”,搭建校企对接交流平台,鼓励在通高校、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促进知识、技术、成果与人才的转移转化。支持在开发园区内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到2024年,全市当年新签产学研合作项目数突破20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超350亿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6.加强双创载体建设。引导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全流程的孵化链条,推动每个开发园区至少建成1条孵化链条。加快发展主题性科创楼宇和科创园区,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围绕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实施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创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制度,落实载体认定、通创币、创新券等奖补政策。不断提升南通大学科技园的承载功能、服务效能和孵化效率。到2024年,全市国家级双创载体达到50家;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双创载体不少于20家,其中专业型载体不少于1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增在孵企业数超6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7.推动科创企业上市。完善全市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月度工作推进会机制,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和协同推进,建立协调机制,完善综合服务,整合集成各类资源,积极搭建要素对接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强化技术创新,关注“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科技创新型企业群体,对拟上市“白名单”中的企业给予重点精准扶持培育。到2024年,新增上市科创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创新驱动力提升工程

18.推动绿色发展。对接争取上海绿色技术银行设立南通分行,探索建立绿色技术库,遴选一批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动“双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发,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与装配式、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支持如皋市和启东市建设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海门区高质量打造沿江绿色创新发展示范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4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27微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9.推动开放发展。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深入落实招商引资突破年要求,大力招引优质外资项目,在引入国外资本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推动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建设,引进海外高端技术人才。到2024年,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人数超1500人次,人均实际使用外资额410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20.推动共享发展。重点支持医疗卫生、农业科技、乡村振兴等领域技术研究与成果应用,健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园、农技服务转化平台、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等深化产学研合作转化。支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创建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型医院。支持发展农业科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以科技创新促进富民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支持南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江苏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到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缩小到1.95以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科创委对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组织领导和整体统筹,建立有效的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目标制定工作规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和园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与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科创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政策激励。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进一步强化政府财政科技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和园区要根据自身实际,修订完善相关扶持激励政策,进一步优化金融、财税等政策体系,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的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做好统计监测。加强依法统计,确保数据应统尽统、准确可靠,提高对科技数据的审核评估水平,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全市各领域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发展水平。加强对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动态分析,认真梳理和总结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评价与通报制度,将关键核心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强化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和部门的责任,建立任务落实和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和考核推优;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科创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政策解读:http://kjj.nantong.gov.cn/ntskjj/zcjd/content/35783f7e-8b62-40a5-85f4-24f21aca73fb.html

新闻发布会http://kjj.nantong.gov.cn/ntskjj/xwfbh/content/4482390c-4eae-4bee-b1d7-9e30cf26626a.html